4月7日,茅臺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李靜仁在茅臺會議中心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子公司負責人薪酬和業績考核體系改進優化與制度修訂工作。茅臺集團總法律顧問段建樺、副總經理萬波出席會議。
會議聽取了《子公司負責人薪酬和業績考核管理辦法》及2020年子公司《績效考核合同》有關修訂情況匯報,與會人員進行了交流討論,并提出意見建議。
會議指出,《辦法》的優化修訂,進一步細化了分類板塊,實現現有產業全覆蓋,更好適應和滿足集團多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了指標體系,提高了薪酬激勵水平,增強了薪酬激勵效果;進一步明確了責任,規范了集團管控方式,系統性更強。
李靜仁在講話中對薪酬制度設計小組前期工作表示肯定,并指出,對子公司負責人薪酬和業績考核體系的進一步優化修訂,目的在于充分發揮激勵和導向作用。從集團管控上來說,加強薪酬和業績考核,打破原有不同程度呈現的“大鍋飯”情況,勢在必行。要通過進一步完善和優化考核體系,促進子公司高質量發展,增強集團管控水平和力度。
李靜仁要求,要立足集團子公司板塊特點,合理設置指標,既要注重板塊間的平衡,又要注重和行業的平衡,把握不同板塊考核的側重點,加快推動考核體系修訂完善,確保最后的考核方案能落實落地,可操作性強。
茅臺酒股份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劉剛,茅臺集團總經理助理鐘方達、楊鳳祥、汪智明,子公司負責人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