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酒之間的關系是最為復雜的,因為宗教大多是教人克制自己的欲望、虔心侍奉神靈,通過半施怖恫嚇、半施舍利誘的方式,讓信眾內心產生恐懼、依賴與信服的心理。而酒的基本功效卻是釋放人的欲望、激發人的原始情緒,由此,宗教與酒的目的(我們姑且先把酒的基本功效稱之為“目的”)其實是背道而馳的。當然,很多原始宗教中存在用酒的致幻、迷醉作用來達到連接天地、溝通鬼神的情況其實是涉及酒的另外一層功效:神秘性,與我們在這里談論的并不是一回事。
在諸多宗教中,基督教與酒的關系因為耶穌的諸多神跡而顯得親密,佛教也因為禪宗尤其是后期禪宗的觀念而有明顯的時間分界,其余諸教派中,伊斯蘭教的戒律是尤為繁瑣嚴苛的,而伊斯蘭教對于酒的態度也有很多可談的地方。
伊斯蘭教圣典《古蘭經》記載,天堂之中有流淌著葡萄酒的河流。《古蘭經》中有章節專門闡述了這一主題:敬畏神靈的人們所應許的樂園中的情景是這樣的:有水河,水質不腐;有乳河,乳味不變;有酒河,飲者稱快;有蜜河,蜜質純潔;他們在樂園中,有各種水果,可以享受;還有從他們的主發出的赦宥。永居樂園者,難道與那永居火獄,常飲沸水,腸寸寸斷的人是一樣的嗎?在這些表述中可以得知,酒是為被祝福者準備的,水是為被詛咒者準備的。并且,為了防止酒河里面的酒數量不夠,虔誠的教徒也將收到封存好的神釀,酒香甘洌,甚至連酒中的殘渣也散發出麝香的味道。
蕩然,這些只局限于神靈所在之處的神酒,對于世俗間的飲酒《古蘭經》沒有那么熱衷了。而且隨著時代發展,與酒有關的戒律開始變得越來越嚴格。宗教故事中,當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的追隨者發生了內訌,穆罕默德回去后再次征求他們的意見,然后啟示說:信道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真主之外的神像、求簽只是一種穢行,只是魔鬼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大多數信眾將這段話視為清規戒律,銘記于心,認為飲酒是魔鬼的行為,因而是不可救藥、無法改變的惡行。在之后更是出現了《圣訓》,它是記錄穆罕默德言行的圣諭集,《圣訓》基本上是徹底禁酒的,其中有著名的“嚴禁飲酒、違者將遭鞭笞八十”的處罰。
這種對待酒的分裂的態度呈現出來的其實是一種戒律與欲望之間掙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