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地方國營茅臺酒廠成立以后,最初的注冊商標為“貴州茅苔”牌,上端正中為工農攜手圖案,左右兩邊有波浪形線條,其下有“貴州茅苔酒”五個紅色大字和“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出品”十個白色小字,1956年3月將“苔”字恢復為“臺”字。
1953年,茅臺酒開始向國外銷售,商標圖案改由金色麥穗齒輪和紅色五星組成。麥穗在外,五星居中,注冊商標為“金輪”牌,即今天“五星”商標的前身,暗示茅臺酒是新中國工農聯盟的結晶。
1956年,此商標曾在馬來西亞、新加坡和香港等國家和地區注冊,成為茅臺酒商標在境外注冊的開始。增加外銷商標后,內銷商標依舊為“貴州茅臺牌”,字體一律用簡化漢字。
在境外注冊商標的過程中,因國家(地區)不同,涉及到相關的商標法律制度以及有關的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等有較強的專業性,因此,通常是委托專業的商標機構進行辦理。其辦理過程的時間長短、復雜難易程度各不相同,還是會遇到一些比較特殊的疑難問題。
比如:1985年茅臺酒廠通過中國國際貿促會在泰國申請注冊題述商標,因在泰國商標權的獲得基于使用和注冊相結合的原則,由于泰商聯勝公司搶注在先,茅臺酒廠只得被迫棄權。
2004年7月,茅臺酒廠與外貿委托上海舒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上海簽署了《代理委托商標轉讓承諾書》,同年8月簽訂了《注冊商標轉讓協議》,從此啟動了境外注冊商標的轉讓工作。截止2012年11月,已經有34國43件境外商標轉讓成功。
“飛天牌”貴州茅臺酒商標是我國1950年代最早在境外為數不多的注冊商標之一,有深厚的品牌歷史。商標是品牌價值的核心,長期以來,茅臺集團高度重視品牌培育和品牌塑造,強化品牌管理,不斷提升品牌價值,從而推動了茅臺酒品牌的國際化和市場化。
2015年12月15日,貴州茅臺首次入選世界品牌500強,這讓其成為了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品牌之一,開始與眾多的世界知名品牌并肩而立。
與此同時,2015年12月28日,在北京舉辦的“中國品牌年度大獎”評選活動中,貴州茅臺酒榮獲了“2015年中國十大影響力品牌TOP10”,充分印證了貴州茅臺在經濟新常態下,品牌建設的豐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