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白酒行業變化不小,去年兩個國家新標準,一個征求意見稿相繼發布,都預備在今年上半年實施,這對白酒行業又有不小的沖擊。
先是,GB/T 15109-2021《白酒工業術語》及GB/T 17204-2021《飲料酒術語和分類》兩項國家標準正式發布。
對白酒重新定義,規定:
調香白酒被劃入調制酒分類,不算白酒(調香酒:酒精+香精勾兌出來的“白酒”)
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劑。
意味著部分一直以【白酒】自居的勾兌產品,不可再自稱白酒!比較典型的就是牛欄山陳釀這類加入了化學呈香物質的酒。
但這樣的方式仍然有漏洞,不少企業仍然有打擦邊球的空間。不允許稱“白酒”,那可以叫“xx陳釀”、“xx大曲”、“xx特曲”等,利用名詞上的漏洞渾水摸魚,以次充好。
于是在2021年12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
《細則(征求意見稿)》有什么新看點?
此稿件最快今年上半年實施,其內容主要涉及到生產相關。其他到沒什么特別的,但是在第三十八條單獨點出來了幾點:
①液態法和固液法必須標注“食用酒精”
②年份酒標簽應如實標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
③專供、特供這類“神酒”可以歇菜了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征求《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samr.gov.cn)
特意強調這3點,也是現下白酒行業利潤大,各種牛鬼蛇神層出不窮,尤其是“年份”“老酒”的噱頭,大廠小廠都在作妖。
酒體年份的標注真就一個“亂”字!
這不光是小作坊酒廠亂標注,包括大型老牌酒企,為了賣出高價,也在濫用“年份”數字:
舉個例子:習酒的窖藏系列產品最開始叫“習酒窖藏10年”、“窖藏15年”、“窖藏30年”直接把年份和酒體相關聯,但這“窖藏15年”里真正的15年老酒占比到底有多少,沒人能知道。
現在更是明目張膽的去掉了“年”字,變成了“窖藏10”、“窖藏15”、“窖藏30”,這算是明著說了數字和年份無關,但不少酒友還事不明所以,以為數字=年份。
這也不是習酒一家了,亂用數字是中國白酒行業的傳統藝能,很多人就吃這一套。
而在新規《細則》中要求,年份酒必須如實標注基酒的年份配比,確實是好事,說明在逐漸規范化,但這一點在具體實施上明顯是有困難的。
首先,如何審查企業是否如實標注?是否有標準的標注規范?如果沒有這些的話,大概率就是繼續利用“年份”數字,大打擦邊球,渾水摸魚。其次,年份標注模糊是行業通病,一旦嚴格要求真實標注,動了“誰的奶酪”,酒企是否配合也是個問題?
目前市面上有清楚、明確標注真實年份配比的就只有潭酒、國臺兩家,也不得不佩服其勇氣。
潭酒不光是標注基酒、老酒配比比例,甚至是7個輪次的取酒配比都有。潭酒真年份系列酒每一瓶的包裝盒上也有各個各年份酒體的價格,可以算出該酒最終的售價,信不信看自己,酒廠還是有誠意的。
國臺的年份酒雖不似潭酒這樣標注的那么細節,但也是把酒體構成說明了的。
比如:國臺10年是國臺推出的首款年份酒,酒體構成為:15年原酒(16.85%)+12年原酒(26.56%)+8年原酒(48.75%),國臺采用的是產品加權平均酒齡為10年。
目前,潭酒的真年份系列和年份潭酒系列都有標注酒體配比、輪次,國臺的年份酒系列有標注酒體配比,都是廠家的自發行為,并非標準,標注方式也不相同。
中酒協到是有針對年份酒的認證標準和規范(《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從4個方面對年份酒進行了規范,包括生產準入體系、產品標準體系、按照實物標樣檢測的檢測技術,以及知識產權體系。企業可以自行申請與認定。
但這個終究不是強制質量標準,想要杜絕年份亂標的情況還是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