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白酒消費市場好像存在一個鄙視鏈,喝醬香型白酒的有面子,是時尚,其他香型有落伍之嫌。很多以前對醬香型白酒并不熱衷的人也開始躍躍欲試,這其中緣由固然有醬香型白酒風味獨特讓人喜愛,更多的是頭部產品宣傳到位和社交功能的體現。
其實,雖然白酒釀造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但是以“香型”對白酒分類卻是新中國成立以后的事。以前的白酒釀造以小作坊為主,白酒命名大都以工藝、原料、地名、人名居多,比如“老白干、二鍋頭、燒酒、高粱酒、蘭陵”等等,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在1979年第三屆全國白酒評酒會上,首次提出用香型來區分各個地方特色白酒的差異:比如茅臺、汾酒、瀘州老窖,這些在釀造工藝、香氣、口感各有不同,將這些差異定性下來,就有了香型。
白酒香型劃分發展到今天,國家認可的香型有十二種,分別是濃香型、醬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兼香型、鳳香型、藥香型、特香型、芝麻香型、豉香型、老白干香型、馥郁香型等。這些香型的白酒都有自己獨特的釀造工藝和風味,有的是市場上比較常見的,有的可能比較小眾,比如“豉香型白酒”,這個香型的白酒主要在廣東及東南亞地區流行,它的原料比較特殊,它是以大米為原料經小曲酒餅采用半固態半液態糖化、發酵后,液態蒸餾得到基礎酒,再經肥肉浸泡、儲存、勾兌而成的一種酒。這種酒味道有的人甘之如飴,有的人無法接受。
除了上述香型,還有很多地方特產酒具有獨特的風味,但是很難把它們歸入以上各類香型。比如遵義董酒、湖南白沙液、江西四特等等,不勝枚舉。所以,白酒作為一種嗜好品,有特點,有市場是最重要的,不必拘泥于人為劃分的香型。而且,因著香型的劃分,很多白酒研發陷入兩難境地,因為不同香型國家標準都規定了代表成分理化指標的數值范圍,白酒中很多成分在存放過程中會發生理化反應,造成數值增高或降低,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可能,給企業造成了質量風險。而且在符合國家標準和迎合消費者口感之間無法兩全,所以越來越多的酒企不斷呼吁更改標準,以降低企業束縛。
其實從白酒的本質來說,“平衡”是關鍵,不論哪種酒,好喝的一定是各種香味成分協調的,也就是說,不論何種香型白酒,酒中酸、醇、酯及其他微量成分的量比關系決定了酒的品質。而這些物質的含量又與該酒生產原料、工藝有關。白酒生產是一個微生物發酵的過程,不同的風味是由地闕特點決定的。有些白酒的香型并不那么突出,除專業人士外,普通消費者很難辨別。
所以,“好酒”是沒有一定之規的,重要的是“好喝”而又“與眾不同”,理論上地理位置不同、即使相同的工藝釀造出來的酒天然就會有差別。消費者找到自己喜歡的、適合自己口味的白酒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