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李白來說,他當然知道自己是什么時候喝酒的。但是,我們卻很難知道。
多少次,我試圖穿過歷史的隧道,去尋找李白,去感悟李白,去傾聽李白心靈的奏。
多少次,我試圖拉開歷史的劇幕,走近李白,與李白一起彈劍作歌,把盞對酌。
然而,歷史是無限的永恒。我們只能接近歷史卻不能進人歷史;我們只能重鑄歷史卻不能重復歷史。我們能做的就是在歷史面前無言而長久地徘徊。
歷史無言。李白無言。面對“李白的酒史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簡單問題,我們又一次感到歷史的粗糙和疏漏。
從現有的文字看,李白在二十五歲以前,似乎從未喝過酒。也就是說,在李白二十五歲以前的記載中,沒有關于他喝酒的紀錄。然而,二十五歲以前,李白不可能一點酒也沒喝過.但是,這時的酒對李白和別人一樣,沒有什么特殊意義,僅僅是酒而已。或者說,這時的酒與李白的詩、與李白對人生的態度、與李白對社會的認識、與李白自己的雄心壯志都沒有什么關系。因為李白這時正是“少年不識愁滋味”的時候。此時,李白即使喝酒,但也沒有真正理解酒,包括李白從金陵去揚州的途中吟誦“風吹柳花滿店香,昊姬壓酒喚客嘗”的時候,也只是剛剛認識了酒。值得注意的是,在這首詩里,李白用了一個“嘗”字。嘗者,乃品嘗也,品嘗又為辨別滋味也。所以,從這里可以看出,李白對酒還處在嘗試階段。
但是,李白一嘗便不可收。李白在壽山時曾作過一首《贈內》詩,詩中說:
“一年三百六十日,日日醉如泥。雖為李白婦何異太常妻。”
說自己一年三百六十日,天天爛醉如泥多少有些夸張,但是從中也可以看出李白此時的酒量已經非同小可。
安旗先生在《李白傳》中這樣寫道:
“李白在揚州開始也曾從事干謁,希望早時找到能識拔他這匹千里馬的伯樂。怎奈未封泰山之前,州縣官吏和地方名流都忙于準備;既封泰山之后,他們又忙于慶祝。李白又是‘十謁朱門九不開’仍然只好享樂太平。每日里,不是登高覽勝,就是臨水逐春;不是東城斗雞,就是西郊走馬;不是開瓊蕤以坐花,就是飛羽觴而醉月。品茗高談,時吐粲花之論;當蕤賦詩,每多七步之章。酒酣擊劍,無非逞倜儻意氣,詩成作歌,總是抒風流情懷。” 悶來時,又不免且呼五白,暫行六博,不計輸贏,只圖快意。
據說,在公元七百二十年左右,李白因醉酒犯夜,在道中偶遇李長史,卻沒認出來,把個大名鼎鼎的李長史當作了魏洽,未及回避,于是得罪了長史李京之。李白酒醒后大呼不妙,不得不硬著頭皮寫了一封信道歉,這就是《上安州李長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