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尋
唐人白居易有詩云:“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未篡時,向使當時身先死,一生真偽有誰知?”說的是王莽在未篡位時,以謙恭仁孝廣獲贊譽,可是篡位之后,則驕橫不可一世,終致敗亡。確實如此,王莽當上皇帝后,和之前判若兩人,篡位前的他敏感、自制,對各種批評意見都非常重視,可以說是從善如流,積累起眾望所歸的威信。當上皇帝之后,變得固執、遲鈍,聽不進去任何規勸,制定并強行推行一系列的錯誤政策,這些政策不僅摧毀了他以前積累起的清譽,而且直接導致了他的滅亡。
其實,王莽代漢這件事兒,不僅現代人沒什么意見,就是當時的滿朝文武、甚至劉氏皇族,都沒有多大的抵觸,劉氏皇族中的兩次小反抗都不成規模,很快被王莽鎮壓下去了。可以說,王莽代漢是眾望所歸,大家期望他能帶來國泰民安的好日子。
王莽真正的錯誤還是他強行推行的改制政策,他不僅滅亡了西漢,也滅亡了自己。
王莽改制已成為歷史,但對他改制的評說卻從未休止,歷朝歷代都有不同的看法,本文試圖從新的角度,談些對王莽改制主要政策的理解,以就教于方家。
1 “王田”“私屬”政策
“王田”政策是王莽接受孺子劉嬰禪讓后第二年(公元9年)就推出的一項重大政策。
《漢書?王莽傳》對“王田私屬”令的主要內容與制定理由有明確的記錄,不妨摘錄如下:
莽曰:“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為無道,厚賦稅以自供奉,疲民力以極欲,壞圣制,廢井田,是以兼并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制于民臣,專斷其命。奸虐之人因緣為利,至略賣人妻子,逆天心,悖人倫,謬于‘天地之性人為貴’之義。《書》曰‘予則奴戮汝’,唯不用命者,然后被此辜矣。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疲癃咸出,而豪民侵凌,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十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與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措。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時則有嘉禾之祥,遭反虜逆賊且止。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先對其內容進行簡要的解釋。
所謂“王田”,就是把天下所有私人手里的土地(按王莽的理解應叫“私田”)統一收歸皇帝所有,變成“王的土地”,簡稱“王田”,由皇帝按每戶家(男口不滿八人)一井(即900畝)的原則平分,誰家多出的土地要分給親屬、鄰里、鄉黨們,有些現代學者把這個政策稱之為“土地國有化”。
所謂“私屬”,就是奴婢,這些人是從人力市場上買到富貴人家做仆人的,完全受主家支配。王莽說這些人應是自己家里的人,應由自己支配自己,所謂“私屬”就是指奴婢本是自己家里的家屬(自己屬于自己),不能再繼續買賣。
至于制定這些政策的原因,王莽說得理直氣壯。
先說他推行“王田”的理由。他說本來古時一夫一婦有百畝田,按十分之一比例交稅,但商鞅變法破壞了這個規矩,允許土地自由買賣,結果導致土地兼并的發生。漢代初年,雖然規定按三十分之一交稅,但由于土地兼并,無地或少地的人還要租地主的地種,要給地主交租,租、稅加到一起,實際上相當于十分之五的稅負了。土地兼并使“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父子夫婦終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與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為奸。”王莽這些話說得極其煽情,不僅當時騙了很多人,而且一直騙到后世,直到今天,很多現代歷史學家一提王莽的“王田”制,還引用他的這些話證明:西漢末期土地兼并,導致農民流離失所,王莽的王田改制是為了解決土地兼并問題進行的有意義的土地制度改革嘗試。
然而細想來,王莽那些話純屬自欺欺人的謊言。誠然,土地自由買賣必然會引起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是社會上貧富分化的基礎,而且,窮人和富人過的日子有天壤之別,這些都是事實。但是,貧富分化、貧富有別,不是某一朝代、某一時段的個別現象,而是遍及一切國家、一切時代的共同現象。在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國家,都存在“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這是董仲舒在西漢鼎盛時期就說過的話)的事實,比如在當今最為發達的美國、西歐各國,依然有占地萬畝的大農場主,也有無家可歸、露宿街頭的流浪漢。就是號稱最為公平的現代計劃經濟時期,那時高級干部的住宅面積一戶也達上千平米,而普通工人一家五口蝸居在三十多平方米的小屋之中。所以,無論何朝何代、何國何制,到任何一個國家中都能看到貧富差別,也都能找出“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實例,既然有貧富差別,就有生活品質的差別。古代富人吃飯用的一只金碗,就頂一戶中等人家的全年收入,現代一位富人喝一瓶好酒,就等于一位普通工薪族半年的收入。也就是說貧富分化無時無刻不存在,可是農民起義并不是無時無刻都在發生的。從王莽當政前后的情況來看,雖然元、成、哀、平四位皇帝一代不如一代,但在四十多年間并沒有發生大的農民起義。平帝死后,王莽當“居攝”“安漢公”“假皇帝”時,約五年的時間,也沒發生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在這近五十年的漫長時間里,一直是“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要是從董仲舒時算起,該有100多年了),而且奴婢現象十分嚴重,王莽的叔叔家里就僮仆千人,他自己家里也有,他的一個兒子就是因為殺了仆人被他逼死的,可那么長的時間里,并沒有發生大規模的農民起義,真正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如綠林、赤眉起義)倒是發生在他當了皇帝,推行“王田”改制的過程中。鐵一樣的事實證明:貧富分化(包括導致貧富分化的土地兼并)并不是發生農民起義的原因,他的王田改制才是農民起義的真正原因。
筆者認為,土地兼并、貧富分化只是王莽推行“王田”改制的借口,根本不是他的真實動機。他要真有平均主義的理想,為何不把他的皇宮給天下的農民共住?跟農民的小屋相比,那也算是田連阡陌了,他做不到,也不想做。
“王田”政策錯誤很嚴重,后果也很嚴重,影響深遠:
1、他所舉出的理由是一個事實,所以馬上能引起很多人的共鳴,具有強烈的煽動力和號召力。
2、他所提出的目標是一個根本無法實現的目標,永遠不可能實現。
3、在實現他的目標過程中,一定會發生血流成河的慘劇,最后還是回歸貧富分化的常態。
再具體些說,他提出的這種理由能一下子就贏得窮人的支持,窮人覺得把地主的土地分給我,我會好好耕種,但真當每個人都有平均的土地后,勞動成果無法體現差別,所有的人都不好好勞動了,社會生產遭受破壞,還得靠戰爭重新分出強弱貧富來。
王田制實際施行的情況史書上沒有系統的記載,零星的記載反映的信息是,為了推行這個政策,王莽殺了不少人,但引起的后果是數以百萬計的農民流離失所,進而嘯聚山林,揭竿而起。在推行三年遭受重創之后,王莽于始建國四年(公元11年)下詔廢止了這項政策,但為時已晚,洶涌澎湃的農民起義已無法控制了。
王田改制之所以失敗,就是因為它觸犯了人類社會存在的最基本的文明基礎。人生而不同,有勤懶智愚之分。勤者、智者愛勞動、會勞動,故而積累起比貧者更多的財富(包括土地和金錢),享受比貧者好的生活,貧者之所以貧,是由于智力和品德上不如別人所致。但貧者也渴望過上和富人一樣的生活,有羨慕嫉妒恨的心理,也是人情之必然,加上富人生的兒子也多又懶又笨,但卻仍過著富人的日子,這就更讓貧者生氣。健康正常的社會機制是貧者生出的兒子如果又聰明又勤快,他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勤勞致富,收購那個富人不肖兒子的田產,自己過上富人的生活,富人的兒子淪為貧者。最不正常、也是最糟糕的辦法就是以暴力手段剝奪富人的財產,然后誰也不勞動,直到把財產糟蹋掉,誰都沒有糧食吃,靠互相殺戮重建貧富差別的正常秩序,王莽的王田改制就是如此。
再說“私屬”問題。
要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就得先把“奴婢”這個詞到底指的是什么搞清楚。奴婢,指的是在官僚或富裕人家從事服務勞動的人,被稱為“奴”“仆”“傭”“婢”“僮”等,按現代的理念理解,就是保姆、司機、雜工、保安之類的家政服務人員,《史記》中記載,衛青就曾是平陽公主的“家奴”。當時已有人力資源市場(可能和騾馬市場挨著,就像現代人力市場與汽車市場挨著一樣)。這些人是從人力市場上“買”來的,所謂“買”是要付給這個人的父母一筆錢,相當于把這個人的一部分工資預支給他的父母了。這個人到雇主家后,雇主除了管吃管住外,還要給他(她)發些零用錢,到了論婚論嫁時,有時還要出錢幫他們成家。這些人成家后,有些返回農村種地、過自己獨立的日子,有些則仍然在雇主家里工作。這樣的“家政服務人員”就是中國古代史書中的“奴婢”。
漢代的“奴婢”現象比較突出,即數量劇增,那是因為國家統一的時間長,經濟長期穩定發展,國民財富增加,城市化水平提高,城市人口劇增所致。城里的富貴人家多了,對家庭服務人員的需求也隨之增加,所以才有專門的“人市”興起。
從實際情況來看,那些到富貴人家當奴婢的人也是心甘情愿的,這里的生活條件和收入水平遠比在鄉下種地強,就和現在很多人還得托門路、找關系才能給一位高官當司機或保姆一樣,人家“奴婢”們把能進富人家打工當作實現幸福生活的途經。
可王莽卻把禁止“奴婢買賣”的理由說得那么煽情:“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制于民臣,專斷其命。奸虐之人因緣為利,至略賣人妻子,逆天心,悖人倫,謬于‘天地之性人為貴之義’”。這段話里,他有兩處偷換概念:一是把與牛馬市場挨著偷換成與牛馬關在一起(當然也不排除馬夫、車夫就住在牲口棚里),以此隱喻把人當牛馬一樣;二是把付人工錢當作買賣人口,后人不明就里,受其欺騙,以為當時的“奴婢”就是完全沒有人身自由,任由主家打罵,過著牲口般生活的奴隸。
王莽這項政策的動機同樣不是他所說的恢復天倫,遵守“天地之性人為貴”的天義,因為他并沒有大規模遣散他宮中的宮女和太監(那更違悖天理),而是在自己享用這一切的同時,要求別的富貴人家不能再雇傭家政服務人員。
這項政策的執行過程也是很血腥的,史書記載,有很多人因為繼續“買賣奴婢”而被判刑坐牢,甚至殺頭,但仍禁止不住,三年之后,王莽自己宣布這項政策作廢了。
實際上,“私屬令”受到了買賣雙方的抵制,城里雇傭“奴婢”的人家非官即商,都是富人,他們的家務勞動總要有人搞,而且商人家的“奴婢”就是他的專業員工,沒有這些人,鋪子就沒法兒開了,沒有仆人伺候著,官員也上不好班了,對這些,王莽只能默認。他本來想做的是保留存量,不加增量,舊的人不裁,新人不加。可是舊人總有各種原因離開的,新人總要補進來,而且每家到底保留多少奴婢才合理合法,也沒個固定的標準,這項政策沒法兒執行下去。從“奴婢”角度看,大多數人也不愿回鄉下老家,誰進了城還想回去啊!所以,這個政策根本就執行不下去。
前文已指出,王莽制定“王田私屬”政策的原因與出發點,根本不是他紙面上所宣稱的那些內容,他制定這些政策的真實動機是什么呢?他沒有說,史書上也沒有記,后人只能憑借各自的想象進行推測了。
◎上圖為徐州漢畫像石博物館內的漢代奴婢畫像石,下圖為現代家政服務人員在晚宴上服務
中國古代的奴婢其實和現代社會的家政服務人員一樣,是為一些富人家庭服務的工作人員。他們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出賣的是勞動力,有人身自由,并非現在一些人所認為的毫無人身自由、任憑雇主買賣、與牛馬無異的奴隸與商品。
2 五均六筦政策
五均政策是王莽推行的城市工商業經濟管理政策。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即他當皇帝后第二年,王莽頒布了五均詔令:“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并兼也。”
在首都長安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共六大城市設置五均官,原長安東市市令、西市市令以及洛陽等五城的市長,均更名為“五均司市師”,其下再設置交易丞五人和錢府丞一人。五均機構的職責主要有:
1、調控物價。各司市要以本市場四季中間一個月(二、五、八、十一月)的商品交易價格為基礎,根據商品高低質量,制定出上、中、下三種價格,稱為“市平”,即標準價。各地的市場物價允許有差別。當市場物價超過“市平”價格時,由均官按照“市平”價格出售所掌握的貨物,促使市場物價回落。當市場物價低于“市平”價格時,則不予干預,以防止囤積居奇行為。
2、收購滯銷的重要民用商品,保護生產者積極性。如果五谷布帛絲綿等生活必需品出現滯銷,由各市均官按其成本價予以收購,不要讓出售者虧本。
3、進行賒、貸活動。民眾因為祭祀、喪葬缺少費用時,可向錢府官借錢,不付利息,但用于祭祀的借貸必須在十日內歸還,用于喪葬的借貸必須在三個月內歸還;凡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缺乏資金者,也可向錢府官借貸,按其經營所得的利潤收取利息,一年利息的收取不得超過其利潤總額的十分之一。
4、“工商能采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這些工商業者,要把產品及所得向司市錢府如實申報,由司市錢府按當時行情收所得稅(至于收幾成稅沒有詳細記錄)。
同年,王莽又推行六筦之令,制鹽、冶鐵、釀酒、鑄錢由國家經營,征收山林川澤漁采之稅,加上五均政策,合稱為“六筦”。
“五均六筦”說白了,就是由國家接管主要的贏利性工商業,統一控制資源,當然打的旗號是“齊眾庶,抑兼并”。
在中國歷史上,在絕大部分時間里,工商業是由個人從事的,富商大賈無朝不有。國家壟斷工商業的情況有,但不多,最有影響的是三次,一次是王莽的“五均六筦”,還有一次是比他早的漢武帝的“鹽鐵專營,均輸平準”,再有一次是比他晚的宋朝王安石的變法。不過漢武帝和王安石的工商業國有化政策,目的很明確,就是從民間摟錢,支持對外戰爭,是一種非常規的戰時經濟政策。可王莽不是,他當政時國家財政并不緊張,也沒有大規模的對外戰爭計劃,所以,他這套政策根本的出發點還是出于享受權力快感的動機,既然鄉下的土地都歸他支配了,城里的工商業也得歸他支配。
從執行的情況看,當然不好,特別是征收山林川澤漁采之稅,成了激發農民起義的直接原因。原來在饑荒年間,農民還可以跑到山林采野菜野果,去湖里打魚熬過困難時期,但現在這些東西也要上稅,不堪忍受的農民只好造反。
國家自營工商業,古已有之,有些一直延續至今,比如食鹽的官營制度就是如此。但在絕大多數時期,絕大多數的工商業是由私人從事的,每個工商業個體的積極性和靈活性創造出了工商業的繁榮,中國在整個古代時期,是世界上頭號富裕大國,和私營工商業的貢獻密不可分。在絕大多數時候,國家只控制幾種最重要的物資生產,如鹽、鐵和茶葉,這些物資有時控制,有時不控制。大規模搞工商業國有化的就這三次,每次的效果也都不太好,漢武帝算是始作俑者,好在他發動對匈奴的戰爭擴地千里,算是打勝了,所以,人們覺得這個代價值得付。王安石變法搜刮了錢,但對西夏的戰爭沒打贏,國家還得年年納歲幣,所以廣受詬病。王莽的“五均六筦”是最沒名堂的,搜刮了很多錢,存在府庫,但弄得天下洶洶,直到自己垮臺。
◎四川博物館內的漢酒肆畫像磚
這幅圖反映的是東漢初年酒肆賣酒的情況,從規模上看,應該屬于老百姓個體私營。事實上,中國古代的釀酒、賣酒行業多是私營性質的,只有少數時期政府會將釀酒、賣酒權收歸國有,由國家掌控,如漢武帝的鹽、鐵、酒專營,王莽的五均六筦政策,王安石的變法。不過漢武帝和王安石是出于戰時需要采取的一種非常規性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允許私營酒肆的存在,而王莽則是出于享受權力快感的目的,完全禁止百姓私釀私賣,違者重懲。王莽這樣做的后果是市場大量酒肆破產,工商業者貧無所依,民不聊生,這也是城市工商業者反對王莽的重要原因,王莽后來也是直接被商人殺死。東漢建立后,五均六筦政策便被廢除了。
3 幣制改革
王莽從當“居攝”時起,一直到滅亡,共進行過四次幣制改革,大致過程如下:
居攝二年(公元7年),王莽進行第一次貨幣改革。在西漢的五銖錢外,另外加鑄了三種貨幣:一是錯刀,一枚錯刀可以當做五銖錢五千枚使用;二是契刀,一銖契刀可當做五銖錢五百枚使用;三是大錢,一枚大錢可以當做五銖錢五十枚使用。五銖錢、錯刀、契刀、大錢四種錢幣共同在市場上流通。
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王莽因嫌五銖錢是漢代錢幣,而“劉”又是由“卯、金、刀”組成,新朝既立,就應當使用新的貨幣,為了表示“皇天革漢而立新,廢劉而興王”,于是廢除了五銖錢、錯刀、契刀三種錢幣,只留大錢和另外加鑄的重達一株的小錢在市場上流通。小錢一枚可當五銖錢一枚,大錢和小錢共同在市場上流通。這是第二次貨幣改革。
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王莽因為新的貨幣不流通,實行新的貨幣制度—寶貨制,這是王莽第三次貨幣改革。王莽認為“寶貨皆重則小用不給,皆輕則僦載煩費,輕重大小各有差品,則用便而民樂”,簡言之就是錢幣面值太大,買小東西、便宜東西時就不方便使用,所以應該加鑄一些小面值的錢幣,以方便百姓使用。于是,王莽使用了五種貨幣材料,即金、銀、銅、龜、貝,六種名稱,即黃金、銀貨、錢貨(銅)、布貨(銅)、龜寶和貝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也就是二十八種貨幣,共同在市場上流通。寶貨制由于幣種種類繁多,幣制換算復雜,擾亂了市場交易和社會經濟生活,“農商失業,食貨俱廢”,無法流通。不得已之下,王莽只能宣布實行大錢和小錢兩種貨幣,其余的盡皆停止使用。
第四次貨幣制度改革是在天鳳元年(公元14年),王莽廢止大錢和小錢,另外鑄造貨布、貨泉兩種貨幣。貨布重二十五銖,當五銖錢二十五枚;貨泉重五銖,當五銖錢一枚。同時又因大錢為日常民眾所使用的錢幣,不能輕易就廢棄不用,故而可貶值當一貨泉,繼續使用六年。
王莽貨幣政策的出發點同樣引起后人的猜想,又有許多人嗚嗚滔滔地大談西漢末年的財政危機,好像王莽是為了解決財政困難而搜刮錢財、一次又一次地進行幣制改革似的。
然而,如果放棄那些主觀臆想(這些臆想是以王莽還是個正常人,有正常健全的理性去解決自己面臨的實際問題為假設前提的),從史書上實際記載的情況來看,王莽搞貨幣改革的根本動機一是出于對天命的迷信,一是出于對數字游戲的沉湎。
王莽第一次貨幣改革是他還在當“居攝”的時候,那時候的名義皇帝還是兩歲的孺子劉嬰,王莽以漢室的命運不旺為由,搞一次貨幣改革沖沖喜,其中,選用了一種古代貨幣的形制:刀幣,即契刀,他的理由是漢室劉家運勢不旺,劉姓有個“立刀旁”,現將貨幣改為刀幣,有助于劉家運勢興旺永久。可是沒過幾年,他從孺子劉嬰手上奪過皇帝寶座之后,搞第二次貨幣改革時,又廢除了第一次貨幣改革加鑄的錯刀、契刀等貨幣,理由是這些貨幣有劉姓的立刀旁。為與劉家徹底切割,他給自己的貨幣取名為“布”。
王莽對天命的迷信是真是假?這個問題曾經讓筆者很迷惑。說他是真的相信天命吧,可他做的這些障眼法兒不都是騙人的嗎?他自己一定心知肚明,那些祥瑞符篆之類,全是人為編造,甚至他自己派人編造的,他怎么能相信這是天命顯現的標志呢?可要說他不信吧,他在面對起義軍大軍壓城時,竟然帶領群臣來到長安南部,設壇向天哭訴,義軍破城,王莽坐在他那騙人的“法器”威斗上,還叫囂“天生德于予,漢兵其如予何”?分明一副走火入魔的樣子。
想來想去,我推測,王莽對“天命”這個玩意兒是半信半疑的,他有時覺得“天命”是障眼法,是騙別人的東西,所以肆無忌憚地編造天意,如祥瑞之類。有時,他又覺得天意這東西可能真是存在的,要不是有老天保佑,自己那套拙劣的戲法怎么就能把天下人給騙了呢?至于他死之前還表現出一副堅信天命的樣子,則是兩者合一的表現:既需要做出堅信天命的樣子,以繼續欺騙追隨者為他賣命,又要克服自己內心的恐懼,給自己壯膽。
王莽本人愛讀書,曾經被貶回老家幽居了三年,幽居時沒少讀書。讀書人有些共同的弱點,就是喜歡在紙上設計各種方案理念,而且,如果幽居的時間越長—其實就是無所事事的時間越長,空想出的各種方案就越多,越復雜。他帶著這種思維習慣當了皇帝,有條件將自己憑空想象的各種復雜設想在現實中落實,幣制改革之所以具有那么多花里胡哨的名稱和繁復難懂的兌換關系,是他智力游戲的結果,他覺得挺好玩的,也挺方便的。他在幽居沒事兒時自己也許已換算得極溜,所以,他想象不出來,在別人那里,這是多么惱人的啰嗦事兒。
這種出于迷信和數字游戲迷戀的政策當然不會有好結果,由于他推行的官方貨幣太復雜,所以,民間交易者還是習慣于使用簡單易識、易換算的五銖錢,所以私下流通、鑄造五銖錢的不在少數。王莽一開始還殺那些私鑄錢的人,后來因為犯法私鑄錢的人太多,無法都殺了,只好減輕處罰,改為與妻子一起“沒入官奴婢”(可見王莽并沒有盡廢奴婢,還是保留了官奴婢,足見其“私屬令”之虛偽)。王莽的貨幣政策擾亂了正常的經濟流通過程,每次改革,都導致一批人家破產,積累了深刻的對立情緒,破壞了國家的經濟基礎。
4 官制改革
王莽的官制改革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將官職名稱、行政機構名稱重新命名。按他自己讀書時杜撰出的新官署名和官職名,進行所謂“機構改革”。如把郡太守改為“大尹”,縣令、長改為“縣長”等(本期孟祥才先生的長文有較詳細的介紹,此處就不贅言)。
官制改革的另一項內容是官員薪俸制度的改革。王莽當上皇帝之后,為了標榜他“均貧富,等貴賤”(他叫“齊眾庶”,是一個意思)的理念,給官員大幅度減薪,規定自公卿以下各級官員一月之祿只有布二匹或帛一匹,在此之前,這些官員的俸祿遠高于此,以月俸160石左右的太守為例,折合每月至少六十匹布或三十匹帛。他的官員薪俸改革,一下子等于把官員的收入降了百分之九十還多。到天鳳三年(公元16年),他當皇帝已經八年時,可能實在熬不下去了,他終于推出了一項新的俸祿制度改革方案,制度依然繁瑣,規定從四輔公卿大夫到最低級的輿佐,共分十五個等級,俸祿最低者一歲六十六斛,以上依次遞增,到四輔為萬斛,據孟祥才先生研究,這個薪俸水平已和西漢初年的水平相當。但是王莽卻增加了一個引起了更嚴重后果的附加條件:官員能否拿到這么多錢,得與當地的財政收入掛鉤。
在宣布官員降薪和提出新的薪俸制度之間,約八年的時間里,官員的俸祿制度是極不正常的,有些地方長達兩三年就停止發放俸祿了。
王莽官員薪俸制度改革的后果極其嚴重。剛宣布給官員大幅減薪時,官員心里肯定不滿,但敢怒不敢言,老百姓們也許是高興的,覺得總算出了口氣,可以看大官們沒錢的笑話。但很快,惡運也降臨到他們頭上了。被大幅度降薪、甚至停薪的官員并沒有被撤掉,他們的官署、官位都在,還在行使權力職能,沒有薪水,他們便想方設法從老百姓身上搜刮,《漢書?食貨志》記載“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俸祿,而私賦斂,貨賂上流,獄訟不決。吏用苛暴立威,旁緣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心自存,起為盜賊,依阻山澤,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廣,于是,青、徐,荊、楚之地往往萬數。戰斗死亡,緣邊四夷所系虜,陷罪,饑疫,人相食,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也就是說那些看了幾天笑話的小民很快受到了肆無忌憚的盤剝,原來官員收稅,還有個法度遵守,還有個邊兒,如今官員也是為了自己的生存而行“私賦斂”,為了能巧取豪奪,刻意拖拉訟獄,以制造撈錢的借口。這些小官犯法難道不怕上面查嗎?當然怕,他們應對的辦法就是給上級行賄,為了行賄,對小民的掠奪就更甚。上級也一樣,沒錢啊,自然樂得受賄。這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官員隊伍整體性突破法度,像強盜一樣行事了。而王莽后來的政治措施,雖然看起來可以撫平一下官員隊伍的創傷,但與財政收入掛鉤的政策幾乎是把官員們前期的劫掠行為合法化了,而且助長他們變本加厲地催剝小民。不堪壓榨的小民被迫走上了造反的道路。王莽的政策實際上是把整個官員隊伍逼成了盜匪,官員有組織的盜劫活動,使天下人人不安,富人窮人都活不下去了,百姓便被逼成了盜匪。這時,再讓官員去鎮壓百姓,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整個官員隊伍已經沒有任何紀律、法紀、道德可言,根本組織不起有效的軍事力量去打擊起義軍,更沒信用招撫已經揭竿而起的民眾。
史書上記載的關鍵性戰役,昆陽大戰,說當時王莽派出由王尋、王邑指揮的精兵有四十二萬,而農民軍只有一萬多人,農民起義軍為什么打勝了呢?史料上關于這一戰役的細節沒有任何記錄,1∶50的實力對比,能打勝,又沒有任何戰略、戰術上的措施,實在令人費解。一個合乎邏輯的解釋是,實際投入到戰斗中的官軍可能根本就沒有那么多人,最多只是與起義軍人數相等。各級官員已經習慣于虛報人數吃空餉,習慣于虛報政績混日子了。真正能投入戰場的部隊一是遠沒有那么多的人,二是根本沒有組織戰斗力,一觸即潰。
結論
很多現代歷史學家,一提到王莽改制,總是先要大講一通西漢末期土地兼并嚴重,貧富分化嚴重,商人操縱物價,官吏貪污橫行,所以,王莽才推出“王田私屬”“五均六筦”之類改革措施的,筆者認為這是重要的誤判。理由如下:
1、土地兼并、貧富分化、商人操縱物價、官員貪腐,全是事實。但那是一個常量,一直如此,千百年來沒人改過,也改不了。
2、上述事實的存在并沒有導致大規模的動亂,也就是說,在王莽改制之前,是不存在社會危機的,所有的危機都是王莽改制造成的。“王田制”讓農民喪失了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遭受巨大破壞,造成了大量的饑民和流民;“私屬令”剝奪了大批城市就業者的飯碗,加劇了城市內的動蕩;“五均六筦”剝奪了很多中小工商業者的利潤,貨幣改制讓所有用貨幣的人不勝其煩,多數人蒙受損失,僅因為舊的貨幣使用習慣就被治罪,積累了更多的反抗基礎,等到農民起義軍打到長安城時,城市中的市民、工商業者自發起來響應起義;官制改革,在增加官員數量、搞復雜官署體系和官員名稱的同時,把官員隊伍整體改造為“盜匪”,這批“盜匪”,又把人民逼上梁山。到王莽崩潰之前,天下人口已經減半,那已經是造成了千百萬人死亡,人民才不得已推翻他的。
王莽當政之前,劉氏漢王朝當然也有危機,但不是社會危機,只是人才危機。像劉秀這種在血緣上離得太遠的宗室成員雖然優秀,但進入不了皇帝的備選梯隊,能進入皇帝備選梯隊的劉氏子孫,一代不如一代,藩王的情況也是如此,從他們對王莽篡權連一次像樣的反擊都組織不起來,可以看出,劉氏皇族的人才凋零。
外戚家族本是皇帝失靈后的補救措施,王莽家族的前輩也確實執行了這項功能,他的伯父王鳳就兢兢業業地輔政了一輩子。王莽也是輔政大臣,他篡奪劉氏皇位其實也沒什么不對,在某種程度上講,還是皇族內部的權力轉移。問題是他當上皇帝之后,頭腦發昏,制定和推行錯誤的政策,自己把自己葬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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