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看到某些網絡社群營銷模式的報道,如茅臺不老紅保健酒,紹興黃酒等用此模式獲得了一定的初期效果,但是深入研究發現這種模式不具有廣泛推廣的意義及價值。主要理由如下:
一,網絡社群的個性特征約束。社群屬于以共同愛好為紐帶聚集的小眾化社交群體,其有限的個性消費需求與企業的市場目標需求差距巨大,企業從社群可獲得的銷量極為有限。
二,網絡社群的傳播效率約束。主要原因是受到社群圈層的個性化隔離,即便是靠人脈打通了隔離其傳播也只有一次,不會有二次傳播的。所以,企圖利用病毒式傳播實現信息的廣泛擴散也是不可能的。
三,網絡社群的成員規模約束。研究發現當個人群超過百人社會群超過幾百人,這個群就會另立門戶分化瓦解,因為一個群只能有一個領袖或一個核心,所以社群營銷無法突破成員規模的增長瓶頸。
四,網絡社群的信息容量約束。自媒體帶來了信息災難,每個人在制造信息的同時也被海量的信息淹沒。因為信息傳播被每個人的“免打擾功能”阻斷,每個人閱讀到的信息量極為有限。所以必然限制了社群的營銷推廣功能。
綜上,社群為平臺的網絡營銷模式只適合個性的、小眾化的、高利潤型產品。即便如此,要想做到一定的規模,也必須將自建的小眾化的社群鏈接或植入到社會化的大眾生活網絡平臺,否則也是難以持續的。(中國酒業)
精彩內容推薦
點擊查看
免責聲明:本公眾平臺轉載自其它媒體或個人的文章,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我們將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來源和原創作者,如果文章作者認為本公眾平臺某部分內容有侵權嫌疑,敬請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我們將第一時間予以更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