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與“國”字商標似乎從來就不對付。從2001年開始,茅臺先后9次對"國酒"商標提起申請,均未成功。到2012年7月,國家商標部門當時公告稱"國酒茅臺"商標已過初審,隨后遭到業內一眾酒企的反對。包括五糧液、汾酒、水井坊、郎酒、舍得酒業等在內的企業一致認為"國酒"商標不應被茅臺注冊獨占,短短3個月公示期內,國家商標部門共收到異議書95件次。2018年5月,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決定"不予注冊",7月貴州茅臺將商評委告上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不過不到一月后,茅臺最終宣布還是撤回了對"國酒茅臺"商標案的起訴。
之后,茅臺有關標有"國酒茅臺"商標的直營店,店鋪正門原來懸掛的"國酒茅臺"四字招牌逐漸被拆除,進門的玻璃上貼著"店面升級中"的提示。直營店負責人向記者講道,茅臺公司已經下發通知,要求把與"國酒茅臺"相關的包括櫥窗展示圖片等全部下架,由于新的展示內容還沒有,宣傳櫥窗里一片空白。
時至今日,新版的"貴州茅臺"商標進入市場,本以為茅臺與“國”字商標的“緣分”就此畫上了一個句號成為歷史。沒成想在今年的9月初,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宣布在9月4日駁回了貴州茅臺對"'茅臺國宴'商標不予注冊"的上訴。茅臺在注冊“國”字商標的道路上依舊在堅持。
對于這一消息的發布,有業內人士認為“茅臺國宴”若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原告的相關產品為國宴專用酒,從而對其品質、等級等特點產生誤認,也對同行經營者有失公平,對公共利益易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而我國《商標法》第10條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不能作為商標。
茅臺在注冊商標屢屢失意,但在行業發展上卻一直得意。隨著高端酒市場的不斷發展,飛天茅臺的價格只增不減。
根據調查了解到,飛天茅臺價格除了在指定物美等超市能夠買到鳳毛麟角的平價酒,其他地區渠道的茅臺酒價格均在2500左右。比如:廣東東莞終端零售價在2450~3000元,銷售商最低報價2450元;海口煙酒商稱飛天現在進價都要2100,零售則漲至每瓶2550元;北京飛天價格在6月份的時候酒漲至2400,且一天一個價,以至于經銷商都不敢標價。
從上個世紀的幾元錢到如今的上千元,茅臺的發展從側面表現了我國經濟消費水平的不斷提升,但曾經還算親民價的茅臺酒到如今幾乎脫離了快消品的范圍,跨入奢侈品的行列中。
同時,酒類行業百家齊放,新品跌出,酒類市場爭奇斗艷,個性多元,僅僅一個茅臺已經不能夠代表普遍消費者真正喜歡的是什么酒。因此,無論是“國酒”還是“國宴”都不可能被一家企業所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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