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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商人花近2000萬元買到的茅臺酒竟然全是假的!這起詐騙案發生在線下交易中,詐騙人為獲取受害人信任,還特意帶受害人參觀茅臺酒廠,并偽造所謂的“經銷商授權證”。
3月30日,記者從溫州樂清市檢察院獲悉,日前,由該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假茅臺酒詐騙”案,經樂清法院審理后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據介紹,被告人李某,貴州人,曾在酒廠工作。其與另一被告人鐘某(另案處理)是老鄉,因鐘某家在貴州仁懷市茅臺鎮附近,李某與鐘某想到假借茅臺酒銷售牟利的想法。2人在2016年下半年聯手,鐘某謊稱自己是貴州茅臺集團董事長親屬,可以拿到銷售茅臺酒的授權書,并以略低于批發價的“內部價”拿到正品酒,而李某則冒充茅臺酒廠“銷售處領導”。
溫州商人周某陷入了2人的騙局。為增加詐騙的真實性。2017年7月,鐘某與李某還特別安排周某等人參觀茅臺酒廠。其間,鐘某謊稱佩戴假工作證的李某是“銷售處領導”,使周某對他深信不疑,開始從他那里大量購入“茅臺酒”。
事實上,周某參觀的車間本來就是茅臺酒廠對游客開放的旅游展示車間,只要事先申領參觀證即可。而周某買入的茅臺酒,出自家里辦酒廠的李某之手。李某利用自己在酒廠的工作經驗,用自家酒廠的散酒制作假茅臺。短短半年內,周某先后花費共1950萬元購買所謂的“茅臺酒”。
周某買酒后除了自飲、送親友,還成立公司經銷,但不少人告訴他酒的味道不純。對此,鐘某又謊稱自己已升任茅臺酒廠“打假隊副隊長”,與李某合謀,在貴州找了四個閑散人員,給每人制作一張假的茅臺酒廠工作證,進行簡單的驗酒動作培訓,帶著他們到溫州永嘉縣,對周某購得的假酒進行“鑒定”,謊稱為正品。
仍有疑慮的周某催促鐘某提供檢驗報告,鐘某提供了假的鑒定證明,稱送檢的兩瓶茅臺酒符合醬香型白酒標準。
但周某倉庫里大量涉案的假茅臺酒很快被當地執法機關掌握并查獲,經檢查,執法機關現場查獲飛天系列茅臺酒共929箱、5574瓶,市場價值兩千多萬元,經鑒定,查獲的所有茅臺酒均屬于假冒貴州茅臺酒,所有證書及工作證都為假。
事敗后,鐘某、李某迅速竄逃。他們騙取的錢款則被二人買房賣豪車、承攬工程等,揮霍殆盡。
鐘、李二人落網后,樂清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訴。3月16日,樂清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定性及量刑,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
記者另從溫州檢方獲悉,李某的同伙鐘某也因違法犯罪行為,被另案判決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