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周時代開始,我國就已建立了一套比較規范的飲酒禮儀,它成了那個禮制社會的重要禮法之一。西周飲酒禮儀可以概括為4個字:時、序、效、令。時,指嚴格掌握飲酒的時間,只能在冠禮、婚禮、喪禮、祭禮或喜慶典禮的場合下進飲,違時視為違禮。序,指在飲酒時,遵循先天、地、鬼、神,后長、幼、尊、卑的順序,違序也視為違禮。效,指在飲時不可發狂,適量而止,三爵即止,過量亦視為違禮。令,指在酒筵上要服從酒官意志,不能隨心所欲,不服也視為違禮。
正式筵宴,尤其是御宴,都要設立專門監督飲酒儀節的酒官,有酒監、酒吏、酒令、明府之名。他們的職責,一般是糾察酒筵秩序,將那些違反禮儀者攆出宴會場合。不過有時他們的職責又是強勸人飲酒,反而要糾舉飲而不醉或醉而不飲的人,以酒令為軍令,甚至鬧出人命來。如《說苑》云,戰國時魏文侯與大夫們飲酒,命公乘不仁為“觴政”,觴政即是酒令官。公乘不仁辦事非常認真,與君臣相約:“飲不觴者,浮以大白”,也就是說,誰要是杯中沒有飲盡,就要再罰他一大杯。沒想到魏文侯最先違反了這個規矩,飲而不盡,于是公乘不仁舉起大杯,要罰他的君上。魏文侯看著這杯酒,并不理睬。侍者在一旁說:“ 不仁還不快快退下,君上已經飲醉了。”公乘不仁不僅不退,還引經據典地說了一通為臣不易、為君也不易的道理,理直氣壯地說:“今天君上自己同意設了這樣的酒令,有令卻又不行,這能行嗎?”魏文侯聽了,說了聲“善”,端起杯子便一飲而盡,飲完還說“以公乘不仁為上客”,對他稱贊了一番。
古人飲酒,倡導“溫克”,即是說雖然多飲,也要能自持,要保證不失言、不失態。教人不做“三爵不識”,狂飲不止的人。
所謂“三爵不識”,指不懂以三爵為限的禮儀。《禮記·玉藻》提及三爵之禮云:“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則坐。”就是說,正人君子飲酒,三爵而止,飲過三爵,就該自覺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謂三爵,指的是適量,量足為止,這也就是《論語·鄉黨》所說的“惟酒無量不及亂”的意思。
唐人飲酒,少有節制。大概從宋代開始,人們比較強調節飲和禮飲。至清代時,文人們著書將禮飲的規矩一條條陳述出來,約束自己,也勸誡世人,如:《酒箴》、《酒政》、《觴政》、《酒評》等。清人張晉壽《酒德》中有這樣的句子:量小隨意,客各盡歡,寬嚴并濟。各適其意,勿強所難。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的禮飲規范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