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官網信息披露,寧波新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布的劍南春廣告,因涉嫌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被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221.66元。寧波新聲文化傳媒系新潮傳媒集團在寧波設立的子公司。
根據行政處罰書顯示,2022年2月12日,寧波新聲文化傳媒在奉化區樓宇顯示屏投放了8塊視頻播放器內投放劍南春廣告。廣告內容為“劍南春中國名酒,銷量前三”字樣和劍南春酒圖片,在廣告下面還用小字標注“劍南春指劍南春單品,銷售指劍南春銷售額收入,前三指中國名酒前三,中國名酒來源:1-5屆全國評酒會獲得中國名酒稱號的企業共17家,數據來源:中國食品工業協會2020年度統計數據。”但由于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因此對當事人沒收廣告費1407.22元,罰款4221.66元。
劍南春銷售前三,一直被業內詬病。事實上應該是“劍南春水晶劍,中國名酒,銷售前三”,而目前的廣告語往往造成消費者認為“劍南春公司排名中國名酒銷售前三”的混淆視聽。
劍南春不僅在廣告語上玩文字游戲,其具體業績也是撲朔迷離。2021年,劍南春酒類實現業務銷售總收入突破200億元,同比增長超40%,在營收規模上排在茅臺、五糧液、洋河之后。
但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四川發布》公布數據顯示:劍南春2021年完整財年營收僅為111.81億元,與200億元的營收規模相差近百億元,但劍南春卻已經迫不及待地將“2021年銷售收入突破200億”字樣刊登在各式宣傳海報中。
全國各地發布“劍南春中國名酒,銷量前三”字樣和劍南春酒圖片以及“2021年銷售收入突破200億”字樣的廣告,都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很有可能會有一大批傳媒平臺要為劍南春的吹牛而被罰款。
目前,網絡上基本上看不到含有“劍南春中國名酒,銷量前三”字樣的廣告海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