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嚴禁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的規定》,嚴禁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
《規定》指出,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從嚴管理干部隊伍,維護全省良好政治生態,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嚴禁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的規定》。
《規定》明確提出,領導干部嚴禁有五個方面的行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其他特定關系人獲取茅臺酒經營資格、增加茅臺酒銷售指標、倒賣茅臺酒提供便利;違規審批茅臺酒經營權;違規收送茅臺酒;其他違規插手、參與茅臺酒經營的行為。此外,領導干部要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禁其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
《規定》強調,領導干部應當將遵守本規定情況,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明示,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作出專門說明。存在違規情形的領導干部,應當在《規定》印發之日起1個月內向相關黨組織作專項報告并按要求進行整改。今后新發生違規情形者,應當在1個月內向相關黨組織報告并按要求整改。
《規定》強調,對有意違反、規避本規定或者不按規定整改的領導干部,按照貴州省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紀律處分專項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規定》要求,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立領導干部打招呼登記備案制度,凡過問必登記、凡打招呼必登記、領導干部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其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必登記。凡發現應登記未登記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