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衡昌燒坊經銷商被罰60萬,原因是“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這本來感覺也沒什么,以為是經銷商不聽廠家的話胡亂宣傳、夸大宣傳。但仔細一看確不是這么回事兒,原來是完全顛倒過來的,是經銷商代為廠家受過。
從成都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了解到,衡昌燒坊經銷商因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被罰60萬元,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處罰書顯示:
2022年1月25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有一塊高約1米、寬0.6米的可移動式宣傳制品,該宣傳制品內容為“衡昌燒坊 百年醬宗 仁懷縣志記載,1929年周秉衡在茅臺村開辦‘衡昌酒房’。1941年賴永初接管周氏‘衡昌酒房’,并更名為‘恒興酒廠’。生產的酒先名‘衡昌茅臺’,后名‘賴茅’。
1953年7月茅臺酒廠接辦‘恒興’酒廠。同年八月,茅臺酒廠正式取名‘貴州省茅臺酒廠’。衡昌燒坊 紀念裝 統一零售價2999元/瓶,衡昌燒坊經典裝 統一零售價1599元/瓶”。當事人于2021年7月起至調查之日截止,在其經營場所擺放宣傳制品,在經營場所擺放的宣傳制品即使不是當事人制作,但當事人作為產品經銷商,實施了在其經營場所張貼、擺放宣傳制品的行為,對于宣傳制品的真實性,當事人不能提交證據證明。該宣傳牌和宣傳版面使消費者對其銷售的衡昌燒坊的歷史淵源產生誤解,構成虛假商業宣傳。
當事人與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無任何法律意義上的關系,使用“貴州省茅臺酒廠”進行宣傳也沒有獲得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權或許可。
我們都知道衡昌燒坊作為環球佳釀酒業集團旗下的高端醬酒品牌,“茅臺本源、衡昌燒坊”,伴隨鋪天蓋地的梯箱廣告,打著茅臺概念的醬香酒——衡昌燒坊,帶著復古國潮風走進大眾的視野。鄧鴻也在多個場合自稱為“茅臺本源”“茅臺源頭”。
品牌講故事本身沒有什么問題,但牽強附會、扯虎皮拉大旗就感覺有點掉檔次。“衡昌燒坊”是賴茅前身。衡昌燒坊創始人周秉衡幼子周正明的口述實錄其中提及,1927年周秉衡在茅臺鎮買地40畝,從而奠定了建廠基礎。該廠位于茅臺鎮郊丘陵地,面向該鎮主干道,北面赤水河,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建筑廠房五棟,酒窖十七個,發酵池兩個,購馬騾十七匹。1941年,賴永初收購了父親在大興實業公司的股份,將“衡昌燒坊”改名為“恒興酒廠”。直至50年代初,當地政府接管,其產能在三家酒廠名列前茅,其廠址仍是茅臺酒的主要生產車間。
所以從這段歷史來看,此衡昌燒坊跟彼衡昌燒坊沒有半毛錢的關系,釀造工藝上沒有傳承,生產車間窖池更沒有關系,純粹就是移花接木,欺騙消費者。
那既然這樣,為什么強行這樣去這樣宣傳呢?我們從這段采訪中不難找到答案。2022年6月4日,糖酒快訊在對鄧鴻采訪中提及,做企業銷售或者什么模式都不重要,重要的還是品質、品牌這兩個事。“我要去做一款高品質的酒,那么同時我又希望在品牌方面收購一個老品牌,把它慢慢復興起來。我覺得是緣分,衡昌它的歷史各個方面都符合我想去做這件事的一個條件。衡昌在歷史上有記載,叫衡昌酒坊,就是釀酒的酒坊。” 鄧鴻采訪中稱。
他們的邏輯就是不管有沒有關系,歷史上只要有我就可以去做,表面上看去他還是在做一件恢復老品牌功德無量的事情。其實質就是一個“三無產品”,無歷史、無傳承、無底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