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云酒團隊(ID:YJTT2016)
茅臺同阿里巴巴舉行座談,建議醬香酒單獨設立銷售平臺
為推進茅臺集團大數據和智慧茅臺的建設,4月3日,茅臺集團與阿里巴巴在茅臺集團會議中心召開座談會,對茅臺集團與阿里巴巴的年度合作規劃、品牌建設、消費者運營及新零售布局等方面進行商討。
會上,茅臺集團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楊建軍表示,電商公司可以考慮改善股權結構,通過優質合作方,提升電商的管理和運營水平,并在合作過程中,加強與合作方的溝通交流,協調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障礙,積極的推進智慧茅臺的建設。
茅臺酒股份公司副總經理、茅臺酒銷售公司董事長王崇琳表示,茅臺集團要組建專門的項目團隊和阿里巴巴進行工作對接。要注重數據方面,分析數據合理利用。希望阿里巴巴團隊將茅臺酒與茅臺醬香酒的線上平臺分開,給醬香酒一個獨立的線上銷售平臺,推動年輕市場、文化市場,對于推動醬香酒的文化宣傳也有很大的幫助。
他同時表示,要著重宣傳文化品牌,阿里巴巴幫助企業塑造、完善品牌。希望在營銷體系上能做更多的推介,思考如何對年輕消費者做品牌推介和文化推介,白酒的消費具有特性,要將白酒厚重的歷史、文化品牌通過現在年輕人所能接受的方式來表現。
收購豐聯項目完成,老白干酒新增股份3766.3萬股
4月3日,老白干酒發布公告稱,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18年4月3日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老白干酒已于2018年4月2日辦理完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新增股份登記申請。
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新增股份的性質為有限售條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根據上交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價不除權,股票交易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公司向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交易對方合計發行股份3766.30萬股,具體情況如下:
資料顯示,3月20日晚,老白干酒發布公告稱,公司擬以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向佳沃集團等5名交易對方購買豐聯酒業100%股權,其中現金方式支付對價6.19億元,以股份方式支付對價7.8億元,股份發行價格為20.71元/股,并已獲得證監會核準批復。至此,老白干酒完成了對豐聯酒業的收購。
熊貓精釀3萬噸啤酒廠落戶貴州安順
4月2日,熊貓精釀安順工廠奠基儀式在安順市青安產業園區舉行,熊貓精釀30000噸年產能的貴州安順工廠正式破土動工。據悉,熊貓精釀擁有2000噸年產能,安順工廠的建設預示著未來熊貓精釀將大幅提高產能,一期工廠產能達到15000噸,預計于2019年竣工。
熊貓精釀CEO夏語林表示,此次工廠選址安順,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安順自然環境未受到工業和農業污染,空氣和水質都符合熊貓精釀嚴格的釀造要求;落戶安順希望給當地的原材料市場、就業市場都帶來更多機會;熊貓精釀非常看好西南的市場;落戶的產業園是熊貓精釀A輪投資方青島華通的項目。
中葡股份2017營收4.02億元,凈利虧損超800%
4月3日,中葡股份發布2017年年度報告。年報顯示,中葡股份上年度實現營業收入4.02億元,同比增長51.81%;凈利虧損8988.02萬元,同比下滑806.32%。其中酒類業務實現營收2.66億元,同比增長5.56%,主營業務分產品情況如下表所示。
對此中葡股份表示,企業利潤之所以出現下跌,主要是受市場大環境的影響。一方面2017年國內葡萄酒行業整體尚未調整到位,企業繼續受國內需求下降,進口葡萄酒產品沖擊國內市場的影響,市場競爭日益激化;另一方面目前企業仍處于市場開拓階段,品牌的知名度及市場份額的占有率偏低,2017年度中葡酒業在品牌宣傳和營銷體系建設方面繼續維持較大投入,費用率較高,因此企業主營業務呈現虧損。此外,受子公司徐州中信國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新增收入影響,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增長明顯。
“飛天茅臺”訴“飛天不老酒”商標侵權 要求賠償310萬
稱“飛天不老酒”與“飛天茅臺酒”包裝相似,構成商標侵權,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將“飛天不老酒”的所屬公司以及生產商、網售平臺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以及合理支出10萬元。4月2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據悉,2017年3月,茅臺公司發現某網購平臺正在銷售“飛天不老酒”,其產品所使用的產品名稱及包裝裝潢與自家的第10147169號單飛天圖案、第10195572號文字商標構成商標性近似。茅臺公司認為,相似的商標極易導致相關公眾將“飛天不老酒”與茅臺公司的主打產品一飛天牌“貴州茅臺酒”造成混淆,致使消費者將“飛天不老酒”誤認為是飛天牌“貴州茅臺酒”的姊妹產品或子品牌,構成不正當競爭。
▲“貴州茅臺酒”與“飛天不老酒”對比圖
貴州飛天不老酒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飛天不老”是2001年10月14日注冊的第1651473號商標,期限至2021年10月13日。“飛天不老酒”使用“飛天不老”,是對473號商標與被告企業字號的正當合理使用。從時間上看,不老酒公司對于“飛天不老”商標的使用早于茅臺公司主張保護的上述商標的核準時間,使用“飛天不老”的時間也在茅臺的兩個注冊商標之前,并且不老酒公司使用473號注冊商標經過合法許可手續。被訴侵權商品的標識與茅臺商標本身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而且,飛天不老酒是低端酒,售價在二三十塊錢之間,與茅臺酒這種高端酒有明顯的區分。相關公眾對茅臺這種知名度較高的白酒,在選擇購買時會更加提高自己的關注,根本不會造成將被訴侵權商品與原告的注冊商標造成混淆。
此外,對于300萬元的賠償依據,茅臺公司訴稱,根據已經查到的三個網絡銷售平臺的數據,總額得出341.65萬元,扣除飛天不老酒的成本,即售價的10%,故要求300萬的賠償,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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