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龐玉嬌 編輯 | 白晨 美編 | 羅亞玲
繼11月29日舍得發布股權激勵計劃后,汾酒也在股權激勵方面做出了切實行動。
12月13日晚,汾酒發布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公告顯示,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核心骨干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目前執行的薪酬體系和績效考核體系等管理制度,制定了本計劃。
01
擬給397名員工“發”650萬股,立下2021年超150億目標
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1、股權激勵方式為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股份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不超過 650 萬股限制性股票,約占本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之前公司股本總額 86584.83 萬股的 0.75%。其中,首次授予 590 萬股,占授予總量的 90.77%,約占本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之前公司股本總額的 0.68%;預留 60 萬股,占授予總量的 9.23%,約占本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之前公司股本總額的 0.07%;
4、 本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所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未超過本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之前公司股本總額的 1%;
5、依據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累計涉及的公司標的股票總量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6、本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 19.28 元;
7、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72 個月。
關于激勵對象,汾酒方面提到:
1、本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實施本計劃時在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本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監事、獨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
2、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為 397 人,具體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3、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參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確定標準;
4、所有激勵對象必須與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傭關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擔任職務;所有參與本計劃的激勵對象不能同時參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已經參與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勵計劃的,不得參與本計劃。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績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達到績效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條件。
具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業績考核如下表所示:
由此看來,解除限售需要符合三個條件,其中之一為以2017年營收為基數,分別至少增長90%、120%、150%,即2019、2020、2021營收任務分別為114.71億元、132.82億元、150.94億元。
02
持續釋放人才的能動性,為“汾酒速度”再添后勁
股權激勵,對于公司來講,首先就是人才激勵作用和團隊建設作用。
“實現了利益捆綁,增強了汾酒管理團隊的責任心。”有酒業人士解讀,同時,他認為,解除限售的三個條件,也為汾酒的業績良性高效增長上了一道保險,“也符合汾酒一貫的契約設目標,業績來說話的風格。”
早在2017年2月23日,汾酒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秋喜就與山西省國資委簽訂“完不成任務,董事長走人”的目標考核責任書。
由此,李秋喜開啟汾酒人才建設第一步,就是將這種考核層層鋪開——以汾酒銷售公司為試點探索實行了“組閣”聘任制:科級以上干部保留國企干部身份的前提下,解聘所有職務,重新聘用上崗。一把手負責選聘經理層,經理層聘用其他副處及科級干部。
同時,還向營銷部門下放了機構設置、人事調配、考核激勵、投資決策等12項權利,明確了獎懲措施、負面清單,出臺了關于考核、激勵的一系列辦法,層層傳導經營業績考核壓力。
2月27日,汾酒召開了責任書兌現大會,拿出史上從未有過的4200萬獎勵力度,對完成任務的各級領導班子進行獎勵。
這種業績為王的差異化薪酬體系,極大地調動了汾酒從上到下的積極性,一改過去老國企效率低的狀態。
賞罰分明,井然有序,也成為了汾酒從2017年到2018年的人事印象關鍵詞。
而此次將2019、2020、2021營收任務分別為114.71億元、132.82億元、150.94億元作為解除股權限售的三大條件之一,無疑將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汾酒人對業績增長的推動,同時,也是汾酒“業績說話”風格的又一次展現。
03
改革再深化,汾酒提前秀出2019的“肌肉”
值得注意的是,汾酒此次股權激勵,并不是一個突然的決定,而是早有端倪。
早在汾酒簽署的《2017-2019三年經營目標責任書》中,明確提出了關于引入戰投、整體上市、員工持股的約定。
“從目前的節奏來看,汾酒正在有條不紊地按照既定規劃前行。”有酒業咨詢人士提到。
2018年2月,汾酒集團與華潤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轉讓了占總股本數11.45%的股權。
“引入華潤這種強勁資本方,對汾酒來說,具有戰略意義,無論是華潤創業成熟的營銷體系帶來的營銷發展上的指導性作用,還是在管理與制度上的借鑒作用。”有相關人士在當時提出。
而在整體上市方面,汾酒也在2018年,順利完成了體育產業等板塊的剝離,輕裝上陣,實現汾酒集團整體上市進程的再提速。
從2018年的兩大動向查漏補缺來看,推出員工激勵持股,可以說是汾酒勢在必行的一件事。
而激勵股權的推出,也意味著汾酒混改的三大板塊在2018年已經再下一城,2019年,或會是汾酒混改的全面起勢之年,“汾老大”在2019年,將亮出鍛煉已久的“肌肉”,而汾酒“混改”的后勁幾何,也將在2019年全面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