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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南寧興寧警方在某小區內查獲一假酒生產窩點,假茅臺、假水井坊、假紅花郎可謂一應俱全!
01
警方端掉一假酒窩點,抓獲4名嫌疑人。
27日上午,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邕武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在轄區某單元樓的一間房屋內,有人正在生產假酒。派出所民警立即組織警力進行偵查,當場查獲4名正在對假酒進行包裝的嫌疑人。在倉庫里,民警當場查獲正在生產的假冒茅臺90瓶,成品假茅臺75瓶,水井坊24瓶,紅花郎60瓶。
據嫌疑人交代,他們生產的假茅臺為“飛天茅臺”,市場價在2000元到上萬元不等,而瓶中填充的是嫌疑人在市面上購買的價值170多元的“王子茅臺”。嫌疑人將“王子茅臺”的酒倒入“飛天茅臺”的瓶內,再包上網上訂購的包裝盒,一瓶“飛天茅臺”就這么做成了。
嫌疑人將酒倒進去后,還要把瓶子蓋好,紅繩綁好,再用吹風機對著瓶口均勻地吹,使瓶口更貼合瓶身,以此做到以假亂真的效果。
目前,該案初步認定已達刑事案件標準,4名嫌疑人正接受警方進一步調查。
02
造假違法!
上述嫌疑人的違法行為在我國刑法中罪名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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