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上交所對金楓酒業(SH 600616)股東顧鶴富予以公開譴責:
經查明,顧鶴富作為公司股東,在所持公司股份降至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下時,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且未履行相關限售義務,超比例違規減持占公司總股本的 1.855%,違規情節嚴重。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2019 年修訂)》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2.1 條、第 3.1.7 條、第 11.9.1 條等有關規定。
對于本次紀律處分事項,顧鶴富回復無異議。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上海金楓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顧鶴富予以公開譴責。
2020年年報顯示,金楓酒業的主營業務為黃酒、食品銷售及其他,占營收比例分別為:98.0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