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組織部等十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到,脫鉤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參照本意見執行。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行業協會商會納入脫鉤范圍: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編輯:趙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