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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工作組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了十大典型案例專題新聞發布會,山東煙臺“11.27”系列制售假酒案名列其首位。據悉,該案現場查獲假冒某知名品牌葡萄酒5.5萬瓶、包材50萬套,涉案金額高達5億余元。
據不完全統計,僅2019年,在百度上公布的假酒案就有20多起,涉案金額近40億元。其中,重慶警方偵破的“8.06”特大制售假酒包材案,繳獲200余萬套假包裝,100余萬瓶高仿名酒,涉案估價20億元。
高仿名酒,正在成為假酒案的重災區。
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高仿名酒在地下有著成熟的流通鏈條,從造假者到消費端,已經形成了完整的交易閉環。”
與一般的制販假酒不同,高仿名酒很多時候是被人們“揣著明白裝糊涂”的,受委托加工的正規廠家“知假造假”、酒商們“知假售假”、消費者們“知假買假”……
在這條如皇帝新衣一般的鏈條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貓膩?
01
葡萄酒:正規廠家知假造假
11月底,一條名為“黑作坊造假波爾多某名莊葡萄酒”的短視頻在酒圈傳播開來,不少業內人士懷疑視頻中的葡萄酒為波爾多四級名莊拉圖嘉利。隨后,拉圖嘉利酒莊所屬公司貝瑪格雷集團作出緊急回應,表示將嚴肅追究假冒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葡萄酒資深行業人士李馳(化名)告訴記者:“這(視頻里)很明顯是一條半自動小型貼標生產線。其實,仿冒者為了追求利潤,在很多時候是用大型全自動生產線來搞的。”
然而,要開大型全自動生產線是需要經過當地監管部門的層層審批和審查的,造假者自己是沒有辦法的。也就是說,很多高仿名酒都是在現有的正規生產廠家里誕生的。
“實際上,這些酒(高仿葡萄名酒)都是那些有正規許可證的生產商搞出來的,他們白天做自己的品牌,或者幫客戶做合理合法的加工罐裝,到了晚上,再悄悄做偽冒產品。”
另一位知情人士尹峰(化名)告訴記者:“部分正規廠家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只負責生產和裝瓶,即使被監管部門發現,也無法進一步查處和追責。像貼標、加瓶帽等環節,則由隱蔽性極高的小型半自動生產線完成,這些造假窩點成本低,可以隨時撤離。”
微酒記者在采訪中得知,幾乎所有涉及高仿名酒生產的廠家都是知假造假,而在流通環節上,絕大部分的中間商都是知假售假。李馳表示,高仿名酒最好最快的變現方式就是混在真酒里面一起賣。“他們(制、售高仿葡萄名酒者)連國外廠家的授權條形碼都能搞到,外觀上做得很逼真。而且,大部分的買家其實也是心知肚明的。”
02
白酒:分散制假,產品“直供”
相對于葡萄酒來說,白酒的高仿鏈條則是另一番景象。
知情人士陳浩(化名)告訴微酒記者:“就江蘇省的情況來看,用大型生產線集中做高仿白酒名酒的比較少。一是監管力度越來越大,二是犯罪成本太高。大部分的高仿白酒都是分散來做,比如某鎮家家戶戶都做高仿品,每家每天只出一箱,被監管部門發現了大不了收走,也不構成犯罪。”
據陳浩透露,江蘇的部分餐飲店、酒店會對正品的原包裝進行二次販賣。“他們會用保險刀或從盒子底部來開酒,而那些小戶造假者都有自己的渠道去購買真酒包裝或仿真度極高的包裝。”
陳浩告訴記者,這些高仿白酒的流通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固定的買家來收。每天早上四、五點鐘,在主干道的路口會有專門收酒的人;另一種則是靠自己的關系去賣。有些制假者有強大的關系網,認識不少需要高仿品的企業或團購商,他們會將仿品直供給需要的客戶,從而大大降低產品在市場上流通的風險。
在陳浩看來,近兩年經濟增速放緩,許多企業的日子不好過,但應酬和招待的需求仍在,仿品就成了一個極具“性價比”的選擇。“酒的檔次低了拿不出手,而真酒的價格又承受不了,這就給高仿白酒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比如某白酒的市場價為600元/瓶,其正規渠道的利潤一般不到百元;而高仿品的出貨價格大多是600元一箱,中間商至少會從中賺接近一倍的利潤,而到了終端,利潤可以到接近兩千元。”
03
剝掉高仿名酒的“畫皮”
有業內人士認為,“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是當下高仿名酒灰色交易的真實寫照。而這樣的沆瀣一氣,無疑給查處帶來了更大的難度。
事實上,在假酒問題上,相關的打假工作組和國家監管部門一直盯得很緊,包括茅臺、五糧液、汾酒在內的多家名酒企也都成立了打假辦,一方面協助執法部門打假,一方面幫助消費者鑒別真偽。
茅臺知識產權保護處負責人曾透露,茅臺集團打假辦把全國劃分成了8個區域,按假冒偽劣、侵權狀況的輕重配置不同數量的打假人員。2018年,茅臺集團打假辦配合執法部門刑拘數百人,其中部分已被判刑。同時,茅臺在各省自營店均設有鑒定服務中心,全年服務消費者1萬余人次。
然而,在微酒記者看來,除加強執法配合與強化C端服務外,行業還應更清楚的意識到高仿名酒的危害,采取更有針對性的行動來撕開其“皇帝的新衣”,破掉其隱藏在“民不舉,官不究”陰影下的蠅營狗茍。
首先,我們應當意識到,高仿名酒的存在,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會讓那些真正做品牌的人寒心,讓知名品牌歷盡艱辛所建立的口碑聲譽和市場秩序毀于蟻穴。對于消費者來說,不管他是不知情的受害,還是知情的圖便宜,都會令其對行業產生畸形的認知,而一旦消費者發生了心態上的變化,整個產業也就從根本上遭到了損害。
因此,對于高仿名酒,我們必須要零容忍,有一起,查一起,勿以量小而枉縱。
其次,針對高仿名酒目前的利益鏈條,在執法上應加強對其上游環節的打擊,對高仿名酒匯集的收酒、售酒環節下重手,下狠手,進而讓其他難于取證、難于查處的環節萎縮、凋敝;在執法配合方面,企業應端正心態,摒棄擔心壞了名聲而諱病忌醫的想法,和相關執法部門同心協力,讓制假者無從鉆空子;而在產品層面,則應做好數字化轉型工作,加強溯源功能,在防偽體系上增加制假者的成本,增加“好面子而又圖便宜”的人“穿幫”的風險。
記者手記
“知假買假”是高仿名酒有別于其它假酒銷售的特點,這一部分消費者,將仿冒品看作是正品的替代,對他們來說,仿冒品有著與正品大體相同的使用價值,能夠更有“性價比”的去滿足其社交層面的身份認同。
鮑德里亞在《消費社會》中寫道:“應該看到,消費并不是圍繞著某個個體組織起來的。因為根據名望或類同的要求,個體的個人需求是以集體語言為索引的。”可見,人們的消費行為會受到群體生活方式與價值取向的影響,在消費社會中,一個社會群體得以建立的前提是擁有某種共同的價值觀念或審美品位,而這些觀念和品味,需要通過消費品來進行襯托。
因此,要解決“知假買假”的問題,我們就要從意識和強制兩個層面來著手,對消費者實施正確的引導。在強制層面,如上所述,加強產品溯源的便利性和準確性,讓“真瓶假酒”無容身之地,用“掃碼有獎”等手段來激發人們驗真的興趣,打消部分貪圖便宜者“掙個面子”的心思;在意識層面,則應堅持品牌文化宣傳,積極開展消費者俱樂部建設,讓消費者們真正認同、接受品牌的內涵,使其自覺抵制沒有靈魂的仿品。
我們既要尊重消費者,也要認識到其人性中的弱點;我們既要用更好的產品來滿足他們的消費需求,也要及時糾正其錯誤的消費行為。
不可否認,我們與高仿名酒的斗爭還將持續很長的時間,但只要我們懷菩薩心腸,行霹靂手段,其畫皮終將日漸剝落,走向式微。
文章來源: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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