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酒報首席記者 楊孟涵
在定制(貼牌)這種新興的商業模式上,法律負有規范其最低行為標準的責任,而行業協會應更多考慮建立“退出”機制,運用行業輿論與專業力量,維系一種健康化的競爭機制。
5月28日,遵義市酒業協會發布《關于規范定制(貼牌)酒生產銷售行為的通告》,這是繼去年6月整治串酒、今年4月《遵義醬香型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立項后的又一專項整頓行動。
如果說此前關于整治“串酒”的相關措施、醬香“年份酒”團體標準立項的努力,立足于為醬酒產區保“質量”的話,那么,此次出臺規范定制(貼牌)酒生產行為的措施則立足于對商業模式的整頓。
根據這項通告,一是要求各酒類生產企業需在5月31日前對所有定制(貼牌)產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凡生產包裝有各類不規范產品及包裝物自行銷毀;二是6月1日起,所有酒類生產企業的各種定制(貼牌)酒必須向遵義市酒業協會進行詳細的實物報備,由市酒業協會出具批準書方能生產銷售。
出臺如是措施的背后,是定制(貼牌)模式幾近泛濫的現實。
相關調查顯示,截至5月30日,貴州省仁懷市在1年之內新增的酒企公司就達3647家。依據知情者的分析,這些新增企業統統沒有生產能力,大多采取定制(貼牌)模式,在仁懷本地尋找能生產的企業或直接采取兼并模式獲取生產力。
但是依據成本最低的經濟化考量,實際上大多新增企業都是采取前者,即定制(貼牌)模式來生產。而在以茅臺鎮為核心的仁懷本地生產型企業中,面對熱錢的紛紛涌入,大多也樂意采取這種貼牌模式來實現短期的急劇擴張。
一端代表著資本對熱潮的迎合,另一端(生產企業)代表著對資本的遷就。兩相迎合之下,貼牌模式越演越烈。
這種亂狀構成了遵義酒協出臺圍剿措施的基礎,在這一次的通告中,“一次性全面清理”“報備生產”??各項措施可謂極其嚴格,在醬酒熱如火如荼,業外資本大量涌入的當下,可謂是意圖糾正亂象的“重典”。
不過,嚴刑峻法之下依然潛藏著不小隱患。對解釋權的收攏與先天執法權的不足,或使這場“規范行動”達不到外界所期待的效果。
按照這則通告的要求,“一次性全面清理”的對象,指向于“生產包裝有各類不規范產品及包裝物”的企業。
那么,何謂“不規范”呢?按照通告的初衷,當是針對那些虛標、亂標、碰瓷名酒的行為,但在通告原文中語焉不明,如何認定?又由誰來認定?這是一個問題。若將這項權力收攏至當地協會,是否會產生矯枉過正或賞罰不明的現象呢?
此外,所有“定制(貼牌)酒必須向遵義市酒業協會進行詳細的實物報備,由市酒業協會出具批準書方能生產銷售”的規定,是否有法律依據?
按照現行法律體系,行業協會的規范,于會員單位來說,它的法律效力更多是一種“契約式”約束,那么其是否具備強制力?若會員單位不遵守或面對非會員單位又該如何呢?
實際上,面對商業亂象,法律是最底層也是最具強制力的約束,而行業規范則是相對更高但力量偏弱的選項,兩者相輔相成才能夠確保常規機制的建立。在定制(貼牌)這種新興的商業模式上,法律負有規范其最低行為標準的責任,而行業協會應更多考慮建立“退出”機制,運用行業輿論與專業力量,維系一種健康化的競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