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酒”,往往是婚禮的代名詞,置辦喜酒即辦婚事,去喝喜酒也就是去參加婚禮。“交杯酒”是我國婚禮程序中的一個傳統禮儀,在古代又稱為“合巹”,孔穎達解釋道,以一瓠分為二題謂之巹,婿之與婦各執一片以醑。合巹又引申為結婚的意思。
(1)交杯酒:在唐代即有交杯酒一說,到了宋代,在禮儀上,盛行用彩絲將兩只酒杯相連,并綰成同心結之類的彩結,夫妻互飲盞,或夫妻傳飲,這種風俗在我國非常普遍。如在紹興地區喝交杯酒時,由男方親屬中兒女雙全、福氣好的中年婦女主持,喝交杯酒前,先要給坐在床上的新郎新娘喂幾顆小湯圓,然后,斟上兩盅花雕酒,分別給新婚夫婦各飲一口,再把這兩盅酒混合,又分為兩盅取“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之意,讓新郎新娘喝完后,并向門外撒大把的喜糖,讓外面圍觀的人群爭搶。滿族人結婚時的“交杯酒”:入夜,洞房花燭齊亮,新郎給新娘揭下蓋頭后要坐在新娘左邊,娶親太太捧著酒杯,先請新郎抿一口;送親太太捧著酒杯,先請新娘抿口;然后兩位太太將酒杯交換,請新郎新娘再各抿一口。
(2)“女兒酒”:最早記載為晉人嵇含所著的《南方草木狀》,說南方人生下女兒オ幾歲,便開始釀酒,釀成酒后,埋藏于池塘底下待女兒出嫁之時才取出供賓客飲用。這種酒在紹興得到繼承,發展成為著名的“花雕酒”,這種酒壇還在土坯時,就雕上各種花卉圖案,人物鳥獸,山水亭榭,等到女兒出嫁時,取出酒壇,請畫匠用油彩畫出“百戲”,如“八仙過海”“龍風呈祥”“嫦娥奔月”等,并配以吉祥如意,花好月圓的“彩頭”。
(3)“接風酒”和“出門酒”:達翰爾族送親的人一到男家,新郎父母要斟滿兩盅酒,向送親人敬“接風酒”,來賓要全部飲盡,以示已是一家人。爾后,男家要擺三道席宴請來賓。婚禮后,女方家遠者多在新郎家住一夜,次日才走,在送親人返程時,新郎父母都恭候門旁內側,向貴賓一一敬“出門酒”。
?(4)“會親酒”:訂婚儀式時擺的酒席,喝了“會親酒”,表示婚事已成定局,婚姻契約已經生效,此后男女雙方不得隨意退婚、賴婚。
(5)“回門酒”:結婚后新婚夫婦要“回門”,即回到娘家探望長,娘家要置宴款待,俗稱“回門酒”。回門酒只設午餐一頓,酒后夫妻雙雙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