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和3月5日,隨著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一年一度的中國“兩會”時間正式到來。來自釀酒行業生產和流通領域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再次齊聚北京,發出酒行業的“兩會”聲音。
“兩會熱詞”是近年來媒體觀察中國經濟的一個重要視角,這些熱詞往往反映現實、寄托民生期盼。而今年“兩會”期間,通過酒業“兩會”代表委員發言所提及的“核心詞匯”,我們也可以把握這個行業前行的方向。
當好“高質量發展”排頭兵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多次提到“優化營商環境”,并提出了一系列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重大舉措,包括簡政、減稅、降費、融資、法治。
“這些舉措必將暢通國民經濟循環, 提升產業鏈水平,增強微觀主體活力。”全國人大代表、五糧液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曙光表示,隨著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中國白酒行業將進一步向優質品牌集中、向優質產能集中。五糧液是一家以酒業為核心主業、多元化發展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將進一步加強行業的戰略性重組,加快做強做大做優酒業主業。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素明今年的建議之一也是關于如何優化營商環境、構建起新型政商關系。
周素明表示:“下一步,我們將抓住消費升級的機遇,繼續以文化和創新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推動白酒行業轉型升級。”
全國人大代表、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洪江在兩會上建議,應該科學、合理地完善釀酒場所的管理。
他認為,酒從廠家到消費者手中,要經過批發商、分銷商、終端銷售等多個環節,新標準出臺后,按照舊標準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流通,應該怎樣來對待?在食品標準修訂的過程中,應該把這個問題考慮進去,用一個更加科學和完善的程序來解決。
過去兩年里,汾酒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契約化管理得到強化,成果喜人,在全國19家白酒上市公司的排名,從第8位上升到第6位。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汾酒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秋喜表示,下一步,公司將在繼續深化企業改革的基礎上,著力做好動力變革、效率變革、質量變革,推動汾酒集團在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上,繼續保持較高速度的增長。
從上述四位來自酒類生產領域的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和發言看,他們更多是關注企業發展,并列出了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舉措。在白酒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下,當好高質量發展排頭兵,顯然是一個正確又明智的方向。
國際化及白酒文化建設
從歷屆“兩會”來看,酒業代表和委員們關注的內容都比較宏大。今年也不例外,除了上面所提及的“營商環境優化”、“改革”等,國際化和文化建設也高頻次的出現。
今年兩會上,李曙光提出了加大白酒國際化發展和加快白酒產業政策修訂的兩個建議。
他建議,進一步加大白酒的國際化發展支持力度,出臺白酒出口專項政策,積極推進制定白酒國際化標準,多措并舉爭取貿易平等,經貿交流與文化交流相結合,持續提升白酒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向全世界講好中國白酒文化故事。
不難看出,李曙光是從“講文化”的角度來闡釋白酒國際化的發展。
來自洋河股份酒體設計中心的全國人大代表李薇,同樣關注白酒國際化的發展。
她建議保護中國傳統產業、支持中國白酒走向世界。
針對目前白酒在世界范圍內知名度較低、白酒企業難以邁出國門的現狀,李薇表示,白酒的國際化不應該是名酒企業單打獨斗的國際化,而是抱團發展的國際化。
對此,她提出了三條建議:其中一條就是加強白酒文化輸出和傳播,借助中國美食、中國故事、中國藝術等,多渠道傳播中國傳統白酒釀造技藝和獨特之處,加深世界對中國白酒的認同感。
近年來因改制實現大邁步的舍得,同樣在文化上著眼。
全國人大代表、舍得酒業副總工程師、酒體中心總監余東在本屆兩會上提交了《關于鼓勵企業活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建議》。
余東表示,當前白酒行業在對中華傳統文化進行挖掘、活化和傳承的過程中,存在創新力不足、短視功利的現象,相關政策方面也缺乏支持的力度。
他給出建議說,應設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行業名錄、企業名錄,收錄代表性白酒企業及其優秀項目、優秀產品和文化傳承帶頭人,并鼓勵和扶持傳承、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白酒企業,提供一定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
建議酒業打假力度和范圍升級
酒業作為食品飲料產業的重要部分,“食品安全”之劍一直高懸頭頂。多年以來,“食安”話題都是“兩會”上的高頻詞匯,也被酒業代表們多次提及。今年,再次有多位酒業代表在整治酒亂和打假上出手。
3月5日,全國人大代表、古井集團董事長梁金輝在兩會上建議制定一部白酒的全國性法律,并提出以下五點要求:一是明確立法主體;二是設置主管機構,明確職責劃分;三是制定的白酒法要全面、具體、可操作;四是實行全面許可管理,重視流通;五是重構和完善白酒行業誠信體系。
不難看出,梁金輝更側重于法律等“硬手段”來根治酒亂。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職業打假人”開始擾亂酒業。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白酒工業協會會長、遼寧三溝酒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吳京耕在兩會上提議,對職業打假人進行合理規范。
他已看到,有部分打假人打假動機不再是為了凈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牟利,甚至是借機敲詐勒索。因此,建議明確界定消費者、職業打假人、職業索賠人的身份標準和行為規范,對于以商業欺詐為目的所謂的職業打假人要依法予以打擊,確保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完善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給別有用心的職業打假人以可乘之機,也給企業食品安全提供更便捷、科學的標準保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