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令,是酒席上的一種助興游戲。在古代的酒席上,一般會推舉一人為令官,余者聽令輪流說詩詞、聯語或其他類似游戲,負者或違令者罰飲,所以又稱“行令飲酒”。酒令除了能夠增加歡愉的氣氛和增添融洽的友誼外,還是古代禮儀教化的方式之一,因此盛行于各個朝代,形式也多種多樣。
作為古代專門監督飲酒儀式的酒官,最早出現于西周后期。《詩經?宴之初席》“凡此飲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監,又立之史。”所謂酒監、酒史,就是酒官。
我國的酒令五花八門,見于史籍的酒令有投壺、射覆、雅令、四書令、花枝令、詩令、誕語令、改字令、典故令、牙牌令、人名令,以及快樂令、對字令、等令、彩云令等。
最古老而又持久的酒令當首推投壺。投壺產生于春秋前,盛行于戰國。
魏晉時,文人雅士喜襲古風,他們縱情山水,游心翰墨,作流觴曲水之舉。這種有如“陽春白雪”的高雅酒令,不僅是一種罰酒手段,還因被罰作詩這種高逸雅致的精神活動的參與,使之不同凡響。
酒令成俗并盛于唐代的士大夫間,形式變得更加多種多樣。當時較盛行的有“藏鉤”、“射覆”等幾種。在唐代詩文中,酒令頻繁出現。
宋代不但沿襲了酒令習俗,而且還豐富發展了酒令文化。當時記載、介紹各種酒令的書有《酒令叢鈔》、《酒杜芻言》、《醉鄉律令》《嘉賓心令》(小酒令)《安雅堂酒令》、《西廂酒令》《飲中八仙令》等。
到了明清兩代,酒令的形式越來越豐富,人們或投壺猜枚,或聯詩對句,或拆字測簽,或猜舉行令,經過一番“游戲”,最后由令官仲裁,輸者或違令者必須“"飲滿一大杯"。當時流行的酒令當推“擰酒令兒”,即不倒翁。
先擰著它旋轉,一待停下后,不倒翁的臉朝著誰就罰誰飲酒,粵人稱之為“酒令公仔"。
如今民間流行的“劃拳“,唐代人古代酒具稱為“拇戰”、招手令”、“打令”等。劃拳中折字、聯詩較少,吉慶語言較多,如“一定恭喜,二相好,三星高照,四李發財、五金魁,六六順,七七巧…等,使人們在飲酒的過古代酒過程中,充滿了歡樂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