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年后,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審判結果傳來。
9月23日晚間,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后利用擔任貴州省茅臺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臺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9億余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9年5月,袁仁國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之后被逮捕。在袁仁國執掌茅臺集團期間,公司內部由于管理粗放,渠道單一,自由裁量權過大,資源分配不公開、不公正、不透明,形成了權力尋租的空間和土壤,導致以酒謀酒、靠酒吃酒、利益輸送、腐敗滋生的現象存在。伴隨著袁仁國的落馬,茅臺集團內部啟動了一場大反腐,高管團隊以及經銷商隊伍均被涉及。在過去的幾年,茅臺高管團隊以及經銷商隊伍也進行了“大換血”。
消息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