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是國企,自己都忙得要命,肯定不會理我們小攤小販的”
“又不是完全一樣的,沒事的”
“真不真,假不假,消費者說了算”
我相信很多想玩“渾水摸魚”、“投機取巧”等把戲的商家們,在想著“故意”蹭茅臺名氣時,內心多多少少都會有如此的心理活動吧。
確實,針對這么多年以來,線上、線上到處充斥著各種各樣“假茅臺酒”的現象,茅臺方似乎一直未做出很強勢的反應。
久而久之,很多人都以為茅臺“好欺負”,開始肆無忌憚,制作各種“假茅臺”。
那么,為何茅臺不大力整治那些蹭名氣的酒呢?
在我看來,不排除是茅臺確實是無心顧及。但也不能排除,若真是較真起來,會發現市面上有很多此類酒,那明白真相的消費者還敢涉足茅臺嗎?
不過最近發生了一件事,茅臺狀告“茅臺鎮原漿酒”:
只賣19.9元一瓶。
以往網友們都會站在茅臺這邊,但這次網友們卻說“我不承認侵權”。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茅臺方起訴,認為同處于茅臺鎮的某酒廠及銷售公司、專賣店共同侵害了公司的商標權,由此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一共50萬元。
茅臺酒廠認為,該酒廠生產的“茅臺鎮原漿酒”,酒瓶是乳白瓷瓶,紅色瓶蓋,紅飄帶,瓶上的色彩和文字都與,茅臺高度相似。
銷售的平臺主要是拼X多,律師在平臺上購買了一箱,總共四瓶,花了109元,而且通過對比,外包裝確實很相似,而且也標上了廠家名稱和生產日期。
酒廠表示他們只按照銷售公司的要求提供酒水,至于包裝、定價等都由銷售公司負責,自己完全不知情。
同時銷售公司表示,“茅臺鎮原漿酒”與“貴州茅臺酒”在包裝和裝潢上都有顯著區別,故不存在不正當競爭。
另外,銷售公司也說“茅臺的定位是高端用酒,我們的定位是低端用酒,消費群體都不一樣,價格幾千和19.9元差別很大,消費者也不會把19.9的酒當茅臺買回家”。
法院經過一番仔細對比,發現二者除了文字內容、商標與茅臺不同外,構圖、配色和組合出來的整體效果都與茅臺無異。
考慮到茅臺的知名度和市場效應很強大,此酒確實容易讓人對“茅臺鎮原漿酒”的來源產生誤解,造成混淆視聽,所以結果判定為“侵犯了茅臺酒的商標專用權”。
屬于不正當競爭,與酒廠規模大小和銷售額的多少無關。
但是網友們卻在下面評論道:我不承認侵權。
理由是:
“應當以茅臺酒購買者(即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圖片區別大,實際上不會混淆,茅臺沒有“鎮”字,圖標區別明顯”
“明眼人不會買19.9的,普通人一看就知道是假酒,所以我不認為侵權”
……
那么,你是怎么看的呢?
我先不說19.9“茅臺鎮原漿酒”一定是假的,但肯定100%是劣質酒。
因為,
一方面,原漿酒很稀有,酒體價值高于其他白酒,口感也公認為較好的,所以一般都具有收藏價值,還能用于勾調其他酒水喝。
故價格一般較貴,因此19.9又能買到什么好“原漿酒”?
另一方面,醬酒本身的釀造成本就不低,賣19.9,難道是廠家在做“慈善”?
綜合來看,19.9絕對買不到好“原漿酒”,則一定是劣質酒。
另外,我認為既然是不同品牌的酒,那么包裝要自主設計,否則真不排除有“故意”蹭名氣的嫌疑,畢竟當下很多雜牌酒都在“邊緣試探”。
所以,一定別輕易買/喝這類存在質疑的酒。
只是很可悲,市面上有太多這樣的酒,比如茅臺鎮老窖原漿、茅臺鎮珍藏原漿等等,都不排除是有混淆視聽的嫌疑。
雖然大部分人懂得區分,但總有少部分人不夠懂酒,加上價格廉價,保不準就有人踩坑,所以嚴格把控是勢在必行的。
現在市面上也流傳了一句話,叫“茅臺帶有鎮,買酒需謹慎”,很有借鑒意義。
另外,除卻茅臺外,其他名酒也有這樣的問題,比如“西鳳不帶酒,看見繞頭走”、“古井不帶貢”、“汾酒看股份”等等,希望大家能牢記哦。
編輯人:橘子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