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斗酒詩百篇,武松十八碗徒手殺虎,至今廣為流傳的飲酒故事顯示,古人不管文道還是武行都很能喝酒,這也導致酒徒們往往喜歡把人的酒量跟才華、能量劃等號。但現實生活中蠻不是那么回事兒。例如李白、武松等酒量驚人的豪飲者固然有,而實際上大多數還是酒量平平之輩,而且多數是“酒囧”之徒,可是這并不妨礙他們以酒為名,創造除一段段流芳古今的佳話。
例如曾經寫過“明月幾時后,把酒問青天”和“人生如夢,一樽還酹江月”的北宋文學家蘇軾,酒量就極差。據他自己說,世界上沒有比他酒量更差的人,只要聞見酒味都會醉。所以每次宴席上,他看著別人喝得酣暢淋漓,自己也跟著很嗨皮。但他又說,對酒的癡愛也沒有人能夠超過他。他可以終日飲酒而不醉,當然是細酌慢品的節奏。他長期堅持不懈地“鍛煉”酒量,后來終于可以喝“五合”(酒精含量約等于一瓶啤酒)了。而且他還酷愛釀酒,不管到哪兒都會帶上釀酒的工具和原料,而且所到之處還喜歡向當地有名的釀酒師請教。數十年的經驗積累之后,他還著有一本《東坡酒經》。
蘇軾的詞橫放杰出,是北宋豪放詞當之無愧的頂峰。而且蘇軾詞家喻戶曉的作品,意境中多有醺酣之態。所以,沒有人會懷疑他是一代酒仙,而實際上他最初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酒囧”。但他從“酒囧”到“酒仙”的修煉軌跡,不是以酗酒為代價,而是得道而忘酒,得意而忘形的過程。
還有一位有名的“酒囧”,就是明代文豪袁宏道。據袁宏道自己說,他是聽見酒就走不動的人,經常招呼酒友流連于酒肆之間,動輒通宵達旦。袁宏道很少醉過,許多人以為他酒量很大,但親密的摯友都了解,他的酒量其實很小,連一蕉葉也喝不下去。
他認為喜歡喝酒是人的天性,但很多酒徒喝醉之后形態丑陋、言行粗魯,是因為不懂飲酒的禮法,不懂得如何控制自己的飲酒行為。于是他專門編寫了一篇《觴政》,把古代典籍里簡明實用飲酒禮法節選、編輯出來,又加上了自己的經驗。他認為所有喜歡喝酒的人,都應該掌握其中的規則和禮法。
《觴政》堪稱中國酒禮文化的經典總結,全文兩千余字,十六節,系統闡述了作者對于理性飲酒、文明飲酒理解和方法,在今天看來仍然具有借鑒意義。酒業君節選例舉如下:
理性飲酒關鍵在令主,也就是酒司令。
今天的酒司令一般以勸酒為主,目標明確、方法多樣,目的是渲染宴席的氣氛,烘托主人的熱情,但這顯然不符合理性飲酒的要求。《觴政》認為酒司令的任務不僅要調節氣氛,還要制定合乎禮法的飲酒規則,保證大家飲酒有度,形容得體,而且對于違法酒令的人要嚴懲不貸。
選擇酒友很重要。
喝酒如交友,交友不慎會吃虧,而一場愉快的飲酒,選擇酒友自然也同等重要。《觴政》把適合一起飲酒的朋友分為十二個類別,總結起來,大致就是誠懇、開朗、聰慧、和善、幽默、儒雅、詩性和有自制力的人。今天看來,這十二種分類依然很有道理。
飲酒要注重儀態。
飲酒要把握分寸,高興時節制,疲勞時休息,倦怠時說笑;飲酒的禮法,既要輕松,又能治亂;對新交的朋友要真誠;遇到志向和情趣不同的人就退席等。
飲酒要講究時令和場景。
飲酒的目的是享受愜意、彰顯自由、獲取快樂,因此飲酒的時光和場景很重要。所以《觴政》對于適宜飲酒的時令、場景、禮樂一一作出建議,這些建議均與愜意的意境和詩意的意蘊相關。
飲酒一定要選擇場合。
《觴政》認為飲酒有“五合”、“十乖”之分。五合,就是可以愉快飲酒的五種條件。十乖,則是導致飲酒不歡的十種原因。五合所講的是適意、自然地飲酒。而十乖所講的飲酒不歡的原因,今天很多的宴飲場合都普遍存在。
與之相對應,《觴政》也提出歡愉的飲酒場景有13種,而飲酒不歡欣的場景則有16種。這29種飲酒場景的分析方法,今天看來仍然很實用。人們可以據此來判斷一場酒宴是否歡愉,從而決定是留下還是離開。
小飲也瘋狂。
袁宏道酒量極小,但如果意味禁錮自己飲酒,必然會給酒友帶來不悅。于是他創造了“小飲成狂”的一整套方法。他提出,同席飲酒必須氣氛活躍,所有人都不能避閃退讓,否則一隅不悅,全席不歡。但飲酒的方法要因人而異:酒量大的人可以憑借自己的酒力,豪飲者可以借助酒令游戲,善談者可以用鋒利的言談,有才學的可以現場賦詩作詞,有智謀的可以與對手較量謀略,但前提是不必勉強,使身心受累。
袁宏道所講的“小飲成狂”,總體而言是通過各種方式娛樂方式延長飲酒的時間,減緩飲酒的節奏;狂的不是酒量,而是大家以酒為媒,各展其才,進而達到酒以合歡的目的。其實民間也有很多相似的方法,例如少數民族、西北地區的飲酒歌,喝一碗酒唱一首歌,賓主皆大歡喜;濃烈的氣氛之下,飲酒者心情暢快,身體酣熱,本身也有利于分解酒精。
違令者受刑。
在古代社會,不合禮法的飲酒行為是要遭受刑罰的。《觴政》例舉說,態度傲慢的要處以墨刑,故作媚態的要處以刖刑,頤指氣使的要處以宮刑,譏諷他人者受械刑,借酒罵座的將受罰勞教或流放,而借酒發瘋又虐使他人的將被處以殺頭。至于其他不合禮法的飲酒行為,處罰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觴政》總所講的這些刑罰顯然是把歷代酷刑匯總而成,同時也有作者的理想成分在其中,也有可能上述“刑罰”只是一種游戲的方式。但非理性的飲酒應該受到刑罰,卻早已經深入人心。
現代社會直接因酒入刑的主要有酒駕,但現在大人誘導未成年人飲酒導致兒童腦殘、死亡的現象仍然屢有發生,建議有關部門也要考慮未來列入刑法。凡酒后滋事而觸犯刑法者,在量刑時也不宜寬恕。
總之,在中國主流的傳統文化中,無論是酒以合歡的群飲,還是對酒當歌的獨酌,都是注重精神情感的愉悅或者藝術境界的自我實現,都是抵制非理性、不文明的飲酒方式和生活習慣的,而“中”與“和”的禮法則是實現理性飲酒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