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人們一直認為“中國”一稱的偉岸光華,在于我們的先祖們自創天立地來,就認為是因自己地處中央而得名。但這種認識有種種缺陷。第一,任何一個民族與國家,均難承認自己所居處的地理空間為邊緣。這應該是每一個民族集體精神中的“民族主義”精神所決定的。故中華民族的先祖們若只以地理位置來定義自己的位置居中央,是沒有更優越的價值與意義,是沒有其他國族能夠承認這種純地理定義的。
第二,在古代,一個國家或民族若要標明自己高于其他國族,或處于眾國族的中心地位,首先不是地理位置,而更重要的必需是標明自己的宗教能力與文化程度,即文明水平高于其他國族。這樣,方能使自己成為眾國族中的主導,成為中心。這就像一個晚會,任何一個低水平的人站到會場中央去說上幾句或幾大段話,絕沒有人會承認他是晚會的中心,但若是愛因斯坦出現在晚會中,哪怕他就是坐在最邊末,最角落處,大家也會認為他是會場的中心一樣。加之這個世界的地理空間與位置,很難有邊末角落的方位可指認,故其宗教與文化程度,即文明程度的高低,對一個想要爭長于周邊地區的古代國家來說,就是非常重要的了。
第三,“中”字原始義,并非“中央”之義,而它是一個象形。“中”字的原始義應該是一種古代書籍。《國語楚語上》:“君則曰:‘余左執鬼中,右執殤宮。’”韋昭注:“執,謂把其錄籍。”《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論之中。”孫治讓《正義》:“孔廣森云:《國語》‘左執鬼中’,韋昭曰:‘執,謂把其錄籍。’然是獄訟之中,亦其錄籍。”江永《周禮疑義舉要》云:“(中),謂簿書,猶今之案卷也。此‘中’之本義。”現在我們從“中”的甲金文字形看,“口”為一圓筒,“丨”為書寫刻劃有文字之“策”書,“中”為插策書于圓筒內之狀。其狀略與我們今天的筆筒有些近似。那么“中”字,就是古代宗教書策之意。文字的原始,都是象形,“中”字以后才由“插于筒內的書策”之意,引申為“內”“里”等方位詞的。
我認為,“中國”之稱的原始,我們中華民族的先祖及周邊國族,應是取自其原始義,即——“有文字的國家”。這文字,我在《歷史的荒原》一書中已論述了,只應是一種宗教文字。故“中國”的這種稱謂中,開初包孕了兩層涵義:(l)其地文化的發達。(2)宗教教化的高明與優越。古人類宗教文化在他們的生存意義中具有壓倒一切的重要性。
所以,自稱為“中國”,這是向周邊國族展示與說明自己是“文明之邦”、“宗教強大之邦”(因為這種文字是為提升宗教能力而產生的)。這種展示的語義中,當然相應地,也暗示了周邊國族為“蠻夷之邦”的相對落后(古人所云的蠻夷之邦,其義為我們當今所不取)。中國幾千年來都說自己是“文明之邦”、“禮義之邦”,實際上,這“文明之邦”就是得之于“中國”這一名稱。“文明之邦”也應是“中國”這一稱謂的正解與確解。
所以,“中國”這稱謂的演變過程必然也必需是:標明自己的高度文明水準在先;次由于其國家形式與歷史的變革,“中”字及字義的演變,此稱謂變為標明自己是政治與文化意義上的“民族群集”中心的意思在后;第三步,才由前兩者演變為“地域的中心”之義。這是一個必由的命名與演變的嚴密邏輯過程與關系。但這三步的演化過程在什么時候完成的,我們已不得而知了。
后人由于古今字義的否隔,只見其尾,不觀其始;只知其表,不明其里;進而忽視了的是“中國”一稱中更多的文明與文化精神,而只安于把我們的祖先視為地理中心主義的妄自尊大,開口便說自己是處天底下地理中心的愚狂之人。
這樣看來,我們偉大的先祖在世界的文化史中應該有兩次,而絕不是現代中外學術界所認為的只有一次——唯一的流藻燦華的“四大發明”,才值得夸豪于世界。在遠古,還有一次較早地發明宗教文字的事件,這在當時也是非常值得夸豪于世界的(當時世界的含義并沒有現在這么大)。
編輯: 九章丨審核:子白
休閑讀品雜志社
(xiuxiandupin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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