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茅臺集團的任何一名員工,對于“五星”和“飛天”簡直是再熟悉不過,但自從來到文化城工作以來,每天都有很多游客問我們許多相同的問題:商標上哪里寫的是“飛天”茅臺啊?“飛天”和“五星”有什么區別呢?既然是同樣的酒為什么有了“飛天”還要生產“五星”呢?甚至有不少游客果斷的認為“飛天”就是要比“五星”好,每每遇到這些問題,小編居然覺得有點慚愧,覺得很有必要和大家分享一下這篇文章!各位小主快來做筆記~
其實“飛天”和“五星”是貴州茅臺酒的兩個商標,并不是像大家認為的商標上寫了飛天兩個字或者五星兩個字,認準下圖哦!
?
?
長期以來,市場上一直有“五星”和“飛天”兩種商標的茅臺酒同時銷售,一些不了解情況的消費者以為“飛天”商標的茅臺酒質量要好于“五星”,其實這是誤會,使用“五星”商標和使用“飛天”商標的茅臺酒,酒質上沒有任何差別,銷售的價格也是一樣的。在包裝車間,經常是將同一批次的酒統一勾兌好之后,上午包裝“五星”,下午接著包裝“飛天”,或者在同一時間,這個班組包裝“五星”,另一個班組包裝“飛天”,因此兩種商標的茅臺酒只不過是包裝各異而已。
?
?
那么,為什么既有“五星”,又有“飛天”呢?這還得從茅臺酒商標的發展歷史說起。
國酒茅臺之所以有“五星”和“飛天”兩種商標,是特定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建國初期,地方國營的茅臺酒廠成立后,最初注冊商標為“貴州茅苔”,商標上端正中為工農攜手圖案,左右兩邊有波浪形線條,其下有“貴州茅苔酒”五個紅色大字和“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出品”十個白色小字,1956年3月,“苔”字被恢復為“臺”字。1953年,茅臺酒開始向國外銷售,商標圖案也改由金色麥穗和紅色五星組成。麥穗在外,五星居中,注冊商標為“車輪”牌,即今天“五星”商標的前身,寓意茅臺酒是新中國工農聯盟的結晶。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這一商標圖案被國外一些反華勢力視為“政治商標”,因而受到一些不應有的歧視。為有利于外銷,經原國家輕工部批準,茅臺酒外銷商標于1958年改為“飛天”牌,圖案借用在西方社會影響很大的敦煌“飛天”形象,為兩個飄飛云天的仙女合捧一盞金杯,寓意茅臺酒是外交友誼的使者,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