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酒在中國的重要性,一些數據便可說明,如在中國秦漢之前出土文物中,酒器便占據了百分之八十之多,而這些器物多被應用在祭祀、會盟、祈拜等場所,除了證明古人多飲酒之外,也說明酒在古人心目中的地位。
我國的酒文化博大精深,《漢書》有曰:“酒為百禮之首。”明宣宗在《酒諭》中亦曰:“非酒無以成禮。”酒不僅是一種刺激性的飲料,而且是一種富有特殊內涵的文化飲品,飲酒既是一種生活飲食行為,又是一種社會性的文化活動。在“無酒不成席”的今天,“座中客常滿,杯中酒不空”,可謂是宴會、聚餐的真實寫照。
現如今,我們約上三五好友聚會小酌,都要經過找人、選地兒、入座、敬酒、勸酒等一系列步驟,入座后還有主、二、三、四、五客陪之分,再具體到怎么舉杯,祝酒詞如何講,更是三言兩語說不清的。
其實,古人宴飲規矩更甚,舉凡邀客、迎客、入席、就座、敬酒、奉食、送客,一無遺漏,才可謂禮周也。
邀客要憑請柬,這在明清更盛行;迎賓,《儀禮》中有“三揖、三讓、三辭”之說;堂室是古人設酒宴、敬賓客的主要場所,除堂室外,亦可選擇花下、竹林、荷亭等高雅之地。
如魏晉時期的“竹林七賢”,則是因七位志同道合的賢人雅士,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暢而得名;入席時,主人入門后而右,客人入門而左,主人就東階,客人就西階。禮坐之法為兩膝著席,屁股坐在兩腳的后跟上,禁止“箕踞”(席地兩腿八字分開),并坐不橫肱(胳膊由肘到肩部分),“食坐盡前,坐必安”。
古人入座,在列位上也有主賓之說,講究與天地合其德。據《禮記·鄉飲酒義》記載:“天地嚴凝之氣,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此天地之尊嚴氣也。天地溫厚之氣,始于東北,而盛于東南,此天地之盛德氣也。
主人者尊賓,故坐賓于西北,而坐介于西南以輔賓。賓者,接人以義者,故坐于西北。主人者,接人以德厚者也,故坐于東南。而坐僎于東北,以輔主人也。”除了方位的區分,古人在席位設置上也有首尾上下之別。
首者上也,為尊;尾者下也,為卑。與之相應,尊位即上位、上席、首位、首席、首座等稱謂,還有上首之稱。上首,本是佛家用語,后走出佛門,進入酒宴,成為一席中最尊的位置。
古人進酒曰獻,回敬曰酢,勸酒曰酬,酌而酬酢曰醮。尊卑地位不同,長幼身份不一,敬長賜賤都有禮規。要求長者、尊者依禮必正;少者、卑者受禮必從。周代筵禮中,主人敬酒,先從幾上取杯,洗凈后再斟酒,斟滿后雙手捧遞,客人雙手接,一飲而盡,后置空杯于幾上。客人回敬亦如此。但對天子不適用,“天子無客禮”。對不勝酒量或涓滴不沾的賓客,常設醴或茶代酒。
敬酒之后,則應奉食,謂“從獻”,即以燔肉或炙肝之類置于爼(砧板)上從而薦之。宴飲結束后要送客,據《漢樂府·隴西行》描述:“廢禮送客出,盈盈府中楚。送客亦不遠,足不過門樞。”
從西周時代開始,我國就已建立了一套比較規范的飲酒禮儀,它是那個禮制社會的重要禮法之一。西周飲酒禮儀可以概括為4個字:時、序、效、令。時,指嚴格掌握飲酒的時間,只能在冠禮、婚禮、喪禮、祭禮或喜慶典禮的場合下進飲,違時視為違禮。
序,指在飲酒時,遵循先天、地、鬼(祖宗)、神,后長、幼、尊、卑的順序,違序也視為違禮。效,指在飲時不可發狂,適量而止,三爵即止,過量亦視為違禮。令,指在酒筵上要服從酒官意志,不能隨心所欲,不服也視為違禮。
正式筵宴,尤其是御宴,都要設立專門監督飲酒儀節的酒官,有酒監、酒吏、酒令、明府之名。他們的職責,一般是糾察酒筵秩序,將那些違反禮儀者攆出宴會場合。不過有時他們的職責又是強勸人飲酒,反而要糾舉飲而不醉或醉而不飲的人,以酒令為軍令。
古人飲酒,倡導“溫克”,即是說雖然多飲,也要能自持,要保證不失言、不失態。教人不做“三爵不識”,狂飲不止的人。所謂“三爵不識”,指不懂以三爵為限的禮儀。
《禮記·玉藻》提及三爵之禮云:“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則坐。”就是說,正人君子飲酒,三爵而止,飲過三爵,就該自覺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謂三爵,指的是適量,量足為止,這也就是《論語·鄉黨》所說的“惟酒無量不及亂”的意思。
唐人飲酒,少有節制。大概從宋代開始,人們比較強調節飲和禮飲。至清代時,文人們著書將禮飲的規矩一條條陳述出來,約束自己,也勸誡世人,如:《酒箴》、《酒政》、《觴政》、《酒評》等。清人張晉壽《酒德》中有這樣的句子:量小隨意,客各盡歡,寬嚴并濟。各適其意,勿強所難。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禮飲規范的具體內容。
酒與天地同時在這種美物被點化而成的初期,先秦中國曾經幾度掙扎在為何而飲的困惑中。從酒池肉林到“飲惟祀”,飲酒已不只是飲酒,而是一種徹底的心靈狀態。而正是酒的此種因素,奠定了它作為百禮之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