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字伯高,吳郡吳縣人,唐朝中期書法家,唐朝開元年間官至常熟尉,后又為金吾長史,世稱“張長史”。工于書法,有“草圣”之稱。
張旭說:“我之前的書法都是模仿別人的字跡而成,雖然寫得不錯但是始終甩不脫別人的影子,難以自立。
直到有一天我偶然撞見一件事:
公主的轎駕在路上前行,這路比較窄,公主駕到大家都各處避讓。
這時迎面走來一個挑著擔子的人,看樣子擔子不輕。
眼看要撞上了,我都替挑夫著急。
結果挑夫轉擔,轎夫側身,他們居然完美地避開了。
于是我在想,有很多字兩個部分不協調怎么寫都像要打架的,如果能夠讓他們長短互補是不是就完美了?
還有一次,我去看咱大唐第一舞人公孫姑娘舞劍。
公孫姑娘自然是絕世美貌,舞姿更是妖嬈。
只見她身體輕盈,劍鋒時上時下,仿佛在空中畫出了一條龍。
因此我發現字也應該有它的靈魂姿態,并不一定是固有的形狀。
我將這些感受融合到字里,尤其是在喝醉酒之后,更能夠隨意揮毫,所以寫出來的字才能神韻十足、變化莫測。”
肚量寬宏樂善好施
關于這個張長史,有一個老者也要說一句:
“我父親就是個文化人,略通書法,因此我也對書法有些興趣。
早就聽說這草圣張旭要來常熟當官,我就計劃好了去騙點墨寶來,嘿嘿。
有天我自導自演了一出鬧劇,我寫了狀紙就告到張長史那里去了,長史當即給我批注判決了。
沒想到這么容易就得到了他的墨寶,于是我又去了一次。結果長史大人怒了,說我三天兩頭拿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去打擾他,妨礙公務。
我嚇得趕緊和盤托出,并把父親的手跡給他看,他念在我一心求墨,倒也不再計較了。
哦對了,我還聽說住在張大人隔壁的那戶人家快不開鍋了,就給長史寫了封信希望得到接濟。
張長史呢其實家里也沒錢,于是就回信給那家人還說只要拿著這封信說是張旭寫的就能賣個百金。
那戶人家將信將疑拿去集市,結果真被別人百金買走了。所以我說張長史是個胸懷寬廣、慷慨樂施的好官呢。”
你看張旭,不喝酒的時候該助人為樂,該秉公辦案,該大度宥人一樣不落下。喝醉了該斷片,該放浪形骸,該怎么嗨就怎么嗨,沒毛病。做人難道不可以如此瀟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