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人際交往哪能沒應酬,家里來了親朋好友難免要聚餐喝點酒……那么,宿醉的第二天駕車,也算酒駕嗎?要了解現在酒駕不只是扣分罰錢了,而是會直接被撤消駕照,并且五年之內不得考駕照。
不少司機認為晚上喝了酒,只要當時不開車,次日開車就不屬于酒后駕駛了。殊不知,這完全是對酒后駕駛的誤解,已有不少司機盆友因此被“誤傷”。
其實,交警在對酒后駕駛的認定,是根據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決定的,具體什么時間喝的酒,對認定不構成影響。
新交通法對酒駕的規定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撤消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撤消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駛如何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個月至3個月。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喝多少酒算酒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后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這個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了解,但具體喝多少酒就滿足酒后或醉酒規范呢,是用酒精測試儀進行現場測定的,對著測試儀呼一口氣,酒精含量馬上就會顯示出來。如果滿足醉酒或酒后規范,當事人可提出異議,可以安排抽血化驗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結果。
如果說酒后駕駛是心存僥幸,那“宿醉晨駕”就有點自欺欺人了,試想:喝酒到凌晨3點,早晨7點起床駕車上班的人認為:“昨天喝了酒,都睡了一覺,(酒)該醒了,開車沒問題”,喝過酒的人都明白,醉得厲害的,體內酒精在幾個小時是很難分解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