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酒齡區分而言,有消費者認為,15年的茅臺年份酒,就應當全是陳放期為15年的茅臺酒灌裝的,以此類推,30年、50年、80年的陳年茅臺酒也應當如此。
這種看法也能理解,但并不適合茅臺酒的生產規律和物質組成規律。
因為不同樣酒精濃度、不同樣香型、不同樣輪次、在不同樣儲存容器和不同樣儲存環境條件下的不同樣年齡的酒,品質會有差別。
單純是某一年份、某一輪次的貯存老酒,若未經勾兌,未經嚴格的理化解析,香味組合成分的量比關系會失調,并不好喝。
具體到茅臺酒來說,茅臺酒需要多輪次發酵、長期儲存,規范體系非常復雜,每一輪次都有自己的規范,基酒樣本非常寬泛。
因此,茅臺酒的勾兌是一個復雜的、動態的過程。要勾兌杰出、香、味俱佳,口感風格相對恒定的茅臺酒,要用少則三四十種,多則一百多種。
甚至更多不同樣年份、不同樣輪次、不同樣典型酒體、不同樣酒精度的酒樣來調配融合。
這遵循“精心勾兌”的規律,特定年份的茅臺年份酒都是以該年份的老酒為基酒,再與不同樣年份、不同樣輪次、不同樣典型酒體的酒相勾兌,終使之適合特定的口感質量風格。
除此之外,不同樣批次的茅臺年份酒,因參與勾兌的酒樣不完全同樣,物質組成必然是個變量。
為了保證彼此基本一致的口感質量,茅臺制定了實物規范,以確保各批次酒的質量。
至于為何會以15年、30年、50年和80年為具體的酒齡區分規范,是為了使不同樣年份的陳年茅臺酒口感質量風格有明顯區別。
這樣一來,許多長期喝陳年茅臺酒的消費者,不用看包裝,都能準確喝出不同樣年份的陳年茅臺酒,使他們真正感受到:因為年份不同樣,所以品質不同樣,價位當然也不同樣,的確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