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是一種傳統的中式飯店。酒樓早于唐朝之前經已存在,除了吃飯、喝酒之外,還是社交場所,文人會在酒樓興詩作賦,商人也會在酒樓談生意簽約。有些酒樓有藝人表演,也有些有妓女陪侍助興或彈曲。由于是人們聚集的地方,甚至能從中能獲得許多小道消息。唐代起又把酒樓稱為旗亭,本來是指有提供住宿且有歌妓、舞女表演陪侍的宴飲場所,后來沒有住宿設施的也稱為旗亭。
近代以來廣東酒樓發展蓬勃,形成特有的粵式酒樓文化,并流傳到香港,成為香港飲食文化的重要部分,港式酒樓文化也流傳至世界各地。
胡人經營酒肆是唐朝娛樂行業的主力,唐朝酒肆繁榮的背后,也是其酒文化發展繁榮的體現。
胡人的經營
唐代經濟發達、文化繁榮,城市仍實行坊市制度,而且市區之內酒肆遍布。史載,當時名氣的是《酉陽雜俎》中提及的長安長樂坊安國寺的“紅樓”和《廣輿記》寫到的寶雞縣陳倉城內的“賣酒樓”。多姿多彩的酒肆及其在社會中的作用,也反映在膾炙人口、歷久不衰的唐詩中。
韋應物在《酒肆行》中力鋪陳長安新建酒樓的豪華富麗:“豪家沽酒長安陌,一旦起樓高百尺。碧琉玲瓏含春風,銀題彩幟繳上客……”當時的酒肆常以飄揚的酒旗作為醒目的標志。皮日休《酒旗》云:“青幟闊數尺,懸于往來道。多為風所揚,時見酒名號。”劉禹錫、陸龜蒙等都寫了形容酒旗的名句:“酒旗相望大堤頭,堤下連檣堤上樓”;“唯有日斜溪上思,酒旗風影落春流”。
唐代出現了繁華的夜市,生意興旺的酒肆使夜市充滿了歡快、熱鬧的氣氛。如王建詩日:“水門向晚茶商鬧,橋市通宵酒客行。”白居易、溫庭筠的詩:“皋橋夜沽酒,燈火是誰家”;“酒酣夜別淮陰市,日照高樓一曲歌”。
當時還有不少的酒肆由女子做掌柜。如李白的詩《金陵酒肆留別》:“風吹柳花滿店香,吳姬壓酒喚客嘗”;《送裴十八圖南歸嵩山》:“胡姬招素手,延客醉金樽。”李商隱的詩:“美酒成都堪送老,當壚仍是卓文君。”以上都是描寫女子做酒肆掌柜的佳句。
唐代的酒肆,從繁華的城鎮到鄉村僻野,大大小小的酒肆星羅棋布,呈現一片繁榮景象,這是前代所不曾有的。這也正佐證了我國唐朝時期非但經濟鼎盛,也是酒文化的豐富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