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這個是現象在這個社會還是屢見不鮮,很多行為人將人撞到之后就直接開車走了,有些司機還會將受害人送往醫院救治,對于醉駕肇事的行為,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那么關于這方面,很多人對于保險公司是否會賠償存在疑問。那么交通肇事酒駕交強險賠償嗎?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交強險條例》第21條第二款規定“……損失是由受害人成心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該條規定交強險免責事由僅包含“受害人成心”一項,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強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追償。同時還規定,醉酒駕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實務中,保險公司往往混淆了墊付與賠付的概念。第22條明確保險公司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人身傷亡事故,只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而非免責權,并未規定醉酒駕駛現象發生死亡傷殘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免賠。
實際操作中:酒駕肇事交強險賠償,商業險拒賠,但是交強險是先賠付再追償。酒后駕駛出現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都拒賠,這一說法是不準-確的。更嚴謹的說法應該是酒后駕駛出現的交通事故的損失,所投的商業保險都是拒賠的。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規范(GB),飲酒后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后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交強險是法定的機動車保險,它是國家為了保障在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得利益,以維護國家穩定,社會和諧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而商業保險則是完全市場化的,完全尊重被保險人的意愿,自愿投保。根據《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被保險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肇事,保險人成心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情形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對于適合規定的搶救費用,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的醫療費用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的損失和費用,保險金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飲酒駕駛未滿足醉酒狀態,屬于交強險保險責任;醉酒駕駛,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追償墊付的搶救費用,不賠償財產費用,但對于死亡傷殘費用,可以通過訴訟處理。
交通肇事酒駕交強險賠償嗎,對于醉駕肇事,首先這個是行為人自己的過錯,對于商業保險公司來說是拒絕賠償的,但是對于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是會進行賠償的,但是法律賦予了他追償的權利,就是保險公司可以事后向行為人追回保險所花的費用。 (律師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