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令是筵宴上助興取樂的飲酒游戲,較早誕生于西周,完備于隋唐。飲酒行令在士大夫中特別風行,他們還常常賦詩撰文予以贊頌。白居易詩曰:“花時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當酒籌。”后漢賈逵并撰寫《酒令》一書。清代俞效培輯成《酒令叢鈔》四卷。
酒令分雅令和通令。雅令的行令方法是:先推一人為令官,或出詩句,或出對子,其他人按首令之意續令,所續必在內容與形式上相符,不然則被罰飲酒。行雅令時,必須引經據典,分韻聯吟,當席構思,即席應對,這就要求行酒令者既有文采和才華,又要敏捷和機智,所以它是酒令中較能展示飲者才思的項目。例如,唐朝使節出使高麗,宴飲中,高麗一人行酒令即應對曰:“許由與晃錯爭一瓢,由曰:‘油葫蘆’,錯曰:‘錯葫蘆’”。名對名,物對物,唐使臣應對得體,同時也可以看出高麗人熟識文化。《紅樓夢》第四十回寫到鴛鴦作令官,喝酒行令的情景,描寫的是清代上層社會喝酒行雅令的風貌。
通令的行令方法主要擲骰、抽簽、劃拳、猜數等。通令極易造成酒宴中熱鬧的氣氛,因此較風靡。但通令擄拳奮臂,叫號喧爭,有失風度,顯得粗俗、單調、嘈雜。
飲酒行令,不光要以酒助興,有下酒物,而且往往伴之以賦詩填詞、猜迷行拳之舉,它需要行酒令者敏捷機智,有文彩和才華。因此,飲酒行令既是古人好客傳統的表現,又是他們飲酒藝術與聰慧才智的結晶。
飲酒行令,是人在飲酒時助興的一種特有方式。酒令怎么來的己久,開始時可能是為了維持酒席上的秩序而設立“監”。漢代有了“觴政”,就是在酒宴上執行觴令,對不飲盡杯中酒的人實行某種處罰。在遠古時代就有了射禮,為宴飲而設的稱為“燕射”。即通過射箭,決定勝負。負者飲酒。古人還有一種被稱為投壺的飲酒習俗,源于西周時期的射禮。酒宴上設一壺,賓客依次將箭向壺內投去,以投入壺內多者為勝,負者受罰飲酒。《紅樓夢》第四十回中鴛鴦吃了一鐘酒,笑著說:“酒令大如軍令,不管尊卑,唯我是主,違了我的話,是要受罰的”。總的說來,酒令是用來罰酒。但實行酒令較主要的目的是活躍飲酒時的氣氛。何況酒席上有時坐的都是客人,互不認識是很常見的,行令就象催化劑,頓使酒席上的氣氛就活躍起來。
行酒令的方式可謂是五花八門。文人雅士與平民百姓行酒令的方式自然大不相同。文人雅士常用對詩或對對聯、猜字或猜謎等,一般百姓則用一些既簡單,又不需作任何準備的行令方式。
較常見,也較簡單的是“同數”,現在一般叫“猜拳”,即用手指中的若干個手指的手姿代表某個數,兩人出手后,相加后必等于某數,出手的同時,每人報一個數字,如果甲所說的數正好與加數之和相同,則算贏家,輸者就得喝酒。如果兩人說的數相同,則不計勝負,重新再來一次。
擊鼓傳花:這是一種既熱鬧,又緊張的罰酒方式。在酒宴上賓客依次坐定位置。由一人擊鼓,擊鼓的地方與傳花的地方是分開的,以示公正。開始擊鼓時,花束就開始依次傳遞,鼓聲一落,如果花束在某人手中,則該人就得罰酒。因此花束的傳遞很快,每個人都唯恐花束留在自己的手中。擊鼓的人也得有些技巧,有時緊,有時慢,造成一種捉摸不定的氣氛,更加劇了場上的緊張程度,一旦鼓聲停止,我們都會不約而同地將目光投向接花者,此時我們一哄而笑,緊張的氣氛一消而散。接花者只好飲酒。如果花束正好在兩人手中,則兩人可通過猜拳或其它方式決定負者。擊鼓傳花是一種老少皆宜的方式,但多用于女客。如《紅樓夢》中就曾生動描述這一場景。 (東方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