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員工為了完成公司的工作,而且也是要穩固跟客戶之間的合作關系,所以在應酬的時候是不得不出去喝酒的,這種在生意場上已經不成文的某一種規矩是有些人醉駕的非常荒唐的借口,這簡直就是等同于在拿自己的生命給公司完成業績的。下面小編要給我們普及的法律常識是醉駕強行闖關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醉駕強行闖關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撤消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撤消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前列百三十三條之一前列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滿足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行為的;
(6)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我國對醉駕怎么罰款?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撤消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撤消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撤消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由此可見,醉駕強行闖關我國刑法當中并沒有對這種行為有著確切的量刑規范,但是提到這種行為肯定是屬于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的。醉駕的司機在正常現象下應該要做的就是配合工作人員的調查取證,強行闖關無異于是錯上加錯,并且這種做法到較后完全就是得不償失的。 (律師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