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喝酒又愛開車的小搭檔們了解酒駕和醉駕的區別嗎?當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因為不要因為一時的喜愛從此與愛車無緣。下面小編給我們聊一聊酒駕和醉駕的區別及處罰規范。(
(一)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酒駕: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 ml(即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滿足或超過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駛(是酒后駕駛的一種),俗稱酒駕。
醉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滿足或超過80毫克)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駛(是另一種酒后駕駛),簡稱醉駕。
酒駕和醉駕的聯系表現為:兩者都屬于酒后駕駛行為,都是違法的,因此,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因兩者的違法程度不一樣,所以受到處罰也不相同。(
(二)酒駕和醉駕的處罰
酒駕:
1、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撤消駕駛證且兩年內禁駕。
2、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撤消駕駛證,終身禁駕。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撤消駕駛證且5年內禁駕。
醉駕:
1、醉駕一律撤消駕駛證且5年內禁駕,并以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醉駕營運機動車的,撤消駕駛證且10年內禁駕,并以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撤消駕駛證,終身禁駕。(
提示:
所謂禁駕,絕非禁止駕駛的簡稱,而是不得重新領取駕駛證的俗稱。
相關法律規定:
2011年4月22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撤消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撤消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撤消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撤消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消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