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責任認定方面是非常關鍵的,因為責任的認定涉及相當多的知識,另外,責任范圍的區分還會決定其他方面的因素,關于賠償方面就跟責任認定有關,以下是關于對方醉駕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怎樣賠償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組到我們。
賠償參考如下《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于賠償范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關于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醉酒駕駛機動車,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撤消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撤消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撤消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撤消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消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關于對方醉駕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怎樣賠償的相關規定,在上述資料當中已經為我們體現出來了,關于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不論是在哪一方面我們都可以從相應的知識當中得出結論,關于賠償責任的區分,也要從哪些方面來看。 (律師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