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縣酒廠生產的高中低檔"玉堂春酒"、"玉堂春老窖""大槐樹酒"符合不一樣消費者的需要,"玉堂春"酒更是以其低而不淡、高而不烈、具有典型的清香型酒之風格成為饋送親朋好友之佳品。(
玉堂春酒的歷史起源
洪洞古屬"晉州"管轄。據《洪洞縣志》記載:"玉露酒出洪洞,玉露亦稱佳酒。"宋代洪洞縣蘇堡村利用霍泉水釀造的玉露酒,曾遠銷到幽、燕、豫、雍各州。在明、清兩代,玉露酒更盛,有民諺曰:"蓮花城,槐村莊,蘇三監獄在中央,玉露佳釀遍四方。"可見玉露酒早與洪洞縣的"大槐樹""玉堂春"聞名于世。(
明永樂年間(1403~1424年),官府曾屢次在洪洞縣"大槐樹"下設營坊,征集居民,向山東、江蘇、四川、兩湖及沿海一帶移民,在這里集散的居民以"大槐樹"為記,揮淚而去。明立德年間(1506~1521年),發生"玉堂春冤案"。妓女蘇三(藝名玉堂春)同貴公子王金龍在京相識,后蘇三被人賣給山西洪洞縣富商作妾,蒙冤被判死刑。王金龍趕考得中,任八府巡按,到太原復查此案,為之平反,并和玉堂春成婚。這個故事被民間編成小說和戲曲廣為傳頌。后人把"玉堂春"作為玉露酒名,被民間百姓所喜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