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時期上至宮廷,下至村寨,釀酒作坊,星羅棋布。甚至根據喝酒的檔次來區分人,根據你喝的的是“大酒”還是“小酒”,來區分你是“上等”獲“下等”人。
宋代酒業大的特別之處就是出現了“大酒”與“小酒”,從酒質來區分與低檔,從而將人分為了與平民兩個等級。
所謂“小酒”,就是一種米酒。從“小酒”的釀制和發售上看,是隨釀隨賣,發酵和老熟的周期都很短,不需要“老熟儲存”如果儲存的時間稍長一點,就要發酸、沉淀、變質,不能飲用;所謂“大酒”,就是一種蒸餾酒,從〈宋史〉的記載可以了解,大酒是經過臘月下料,采取蒸餾工藝,經過“釀”、“蒸”出來的新酒還要存放半年,待其自然醇化老熟,方可發售,即史稱“候夏而出”,這種施曲蒸釀、儲存醇化的“大酒”,酒精濃度高,酒的品質(色、香、味)超過“小酒”,因其從生產到喝酒還需要等待近一年的時間,價位當然也昂貴得多。
具專家考證,這種“大酒”在原料選用、工藝操作、發酵方式以及酒的品質等方面都已經與今天的瀘州釀制的濃香型曲酒非常接近,可以說就是今天瀘州老窖大曲酒的前身。
關于“大酒”與“小酒”,杜甫也曾說過春天釀制,秋天發售,叫“小酒”,**檔三十文一斤。冬天釀制,夏天發售,叫“大酒”,大酒分成二十三個等級,**檔八文一斤,**檔四十八文一斤。可見宋朝酒文化中明確的酒類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