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一:酒后騎摩托車不屬于酒駕 很多農民朋友認為,酒后駕駛摩托車,不算酒后駕駛,但事實上,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和汽車同樣,酒后駕駛摩托車同樣要受到相應處罰。
2.酒后駕車引發交通事故該怎么處罰
誤區二:自己酒量大 喝一點不礙事 有的駕駛員存在僥幸心理,覺得自己酒量好少喝點或是喝完酒休息一會兒再駕車上路沒有大問題。 其實,酒量的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系。法律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滿足20-80毫克為飲酒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酒駕的認定規范與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酒量大的人飲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滿足酒駕規范。根據酒量來判定是否酒駕,這是毫無科學依據的。
誤區三:酒后挪車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并發生位移,駕駛員即處于駕駛行為當中。駕駛員飲酒后駕駛車輛即使車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響能力上已經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會有不同樣程度的降低,在此種現象下,很容易發生危險事故,對周圍不特定人群的造成威脅。故而對于該類行為,都以危險駕駛罪加以懲罰。揭示司機朋友們不要心存僥幸鋌而走險,要自覺做到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誤區四:搭酒駕車出事不用擔責 三個朋友聚餐時大量飲酒,之后潘某、李某搭乘楊某駕駛的車回家,不料途中車撞路邊大樹,導致潘某死亡、李某受傷。潘某的父母遂將楊某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等共計100余萬元。 目前,很多人還存在理解誤區,認為應當由酒駕司機負全部責任,同乘人可以免責。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此揭示廣闊社會公眾:在自己遠離“酒駕”的同時,不僅要對飲酒后駕車的同伴及時勸阻,更不能為圖方便、顧面子搭乘“酒駕”車輛。
誤區五: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 很多人中午過量飲酒后下午雖然沒開車但夜間開車,或是晚上飲酒當晚沒開車,次日早上開車,不能就此認為萬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還是有可能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這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誤區六:在小區院內、馬路牙上方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飲酒駕駛沒事 也許很多市民認為,只要不在馬路上行駛,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駕,而實際現象并非如此。交警部門揭示,在小區院內、馬路牙上方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飲酒駕駛行進,經過測驗調查后若滿足酒駕或醉駕規范,交警也會按相關法規條例統一處理。
誤區七:酒后多喝水 就能稀釋酒精含量 有些酒駕司機,看到交警會喝水、抽煙,想讓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來。其實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檢測儀,檢測的其實是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僅僅是口腔里的,這也是為何交警要讓受測者至少吹氣兩到三秒的原因。肺部的氣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能沖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個逐漸代謝的過程,這個過程長達十多個小時,體內酒精含量也呈從低到高再逐漸降低的趨勢,所以,司機喝水不但無法沖淡酒精含量,反而會使酒精含量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