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握十次手,不如喝一次酒”。
握手只是一個常見且簡單的禮節,而喝酒卻是雙方加深了解、增進感情的絕佳活動。
不管是愛不愛喝酒的人,應該都聽說過“酒品見人品”這個說法。
這句話確實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一定不能對它做過多的曲解。
酒品如人品,可不是酒量如人品。
有這么一段話我不是很贊同:能喝啤酒喝飲料,這樣的朋友我不要;能喝二兩喝半斤,這樣的朋友我放心。
但凡有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酒量大小跟人品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什么是酒品呢?
舉個簡單的例子,身體不適喝飲料沒有關系,但不要用飲料或者白水假裝是酒。
會偷奸耍滑的人,不論在酒桌上還是生活中,都是不受歡迎的。
要是剛開始說自己不能喝,只喝飲料,等別人喝多了,再拿出酒來跟別人拼酒。
這樣的人,能值得交嗎?
當然,自己不弄虛作假是本分,對待酒桌上的朋友,也不能強人所難。
灌酒本就不可取,若是自己不喝,還逼著別人喝,就更不像話了。
喝完酒之后的表現,也是酒品的體現。
比如朋友喝醉了,自己腳底抹油溜了。自己喝醉了,誰面子都不給,耍酒瘋鬧事。酒品、人品皆可見分曉。
還有酒后吹牛、酒后逞能、酒后失禮,其實多多少少都是人品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