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洋酒進口公司由于進口的拉福瑞格威士忌未貼中文背標,被海關查處產品還存在低報貨值,涉嫌偷稅漏稅的情況,從而被罰款1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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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進口威士忌涉嫌低報,
因未貼中文標簽被查出
根據深圳大鵬海關披露:2021年5月25日,蘭州谷圓豐貿易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程一報關有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拉福瑞格10年單一麥芽威士忌等貨物一批,共9項貨物物品,
2021年6月12日,經大鵬海關查驗發現,該票所申報9項貨物均未加貼中文標簽。經審核單證,按實際成交價格方法估價,海關還發現每一項商品都涉嫌價格不同程度的低報。
其中,第一項商品單價為120美元/箱,總價為18000美元,報關單顯示80美元/箱,總價12000美元;第二項商品單價為140美元/箱,總價為23380美元,報關單顯示98美元/箱,總價16366美元……如上,該公司所申報九項貨物涉嫌價格申報不實。
WBO發現,這家企業對每一項產品進行了不同程度的低報,其中最少的一項為20美元貨值,申報15美元,低報了5美元。但由于每項單品的貨值不高,低報的比率并不低。根據WBO計算,該企業申報的每項貨物,低報率都在25%-46%區間。這批貨物根據估價的總值為111500美元,企業的報關單填報的價格總和為75693美元。也就是說,該企業合計低報了3580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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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申報不實,被罰款105000元
綜上,大鵬海關對蘭州谷圓豐貿易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05000元整。
據上海里詩歐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的何肖龍介紹:不貼中文背標和低報貨物價格,都是違規的。根據海關要求,按中文背標是需要在清關前全部貼上的,其次,海關有價格范圍系統,可查出低報。
通過WBO查詢,洋酒的中文標簽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有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不過,此次處罰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三)項申報不實進行處罰,未就未貼中文標簽進行處罰。
同樣涉及報關報檢的一家進口商程宏銳(化名)解釋道:至于中文標簽,海關會要求進口企業在清關時對中文標簽進行申報,一般不會每批次檢驗是否每瓶酒都貼上了中文標簽,僅僅是抽檢,這樣做效率太低。當然,各地要求有所不同。也正因為此,沒貼中文背標的進口酒一般是在流通環節被查出。
部分內容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