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明星帶貨,動輒銷量上百萬,上千萬,甚至過億。但近日關于演員陳小春的一則帶貨新聞,可謂是大寫的尷尬。
媒體爆料,有商家簽下價值51萬元直播帶貨合同,安排陳小春和網紅一起帶貨,結果3場直播只賣出5000元,商家一紙訴狀將負責直播推廣的傳媒公司告上法庭。對于銷量5000元,也是被網友冷嘲熱諷。甚至,有網友吐槽帶貨能力還不如普通網紅。或許,是因為太過尷尬。面對熱議,陳小春暫且并沒有回應。
消息一出,瞬間引起熱議,近兩年也有不少烈酒企業和進口商熱捧直播帶貨模式,但對于品牌本身而言,或許更多是無奈和尷尬。
01
4場直播銷售額僅5000,
返還41萬余元服務費
判決書顯示,2020年10月,某按摩器公司與某傳媒公司簽訂一份《雙11矩陣直播推廣協議》,協議約定: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1日,傳媒公司提供16場次直播銷售推廣活動,其中10場由粉絲總量大于等于1000萬的達人執行,6場由其他明星達人主播在其互聯網直播間執行。
在按摩器公司按約支付51.5萬元的推廣服務費后,傳媒公司又向按摩器公司發來《雙11直播更改說明》,將原來16場直播的主播執行人,改為實際安排影視明星陳小春加3名網紅,時間為11月5日-11月11日,并約定服務費減少10萬元。
11月5日下午,陳小春的直播由于在直播時沒有在直播間上商品鏈接,導致僅直播幾分鐘按摩器公司商品就被下架。后傳媒公司在當日晚上安排了陳小春的助理補播。上述4場直播完成后,按摩器公司的商品銷售額僅5000余元。
廣州市中院二審審理后認為,《雙11直播更改說明》中將原合同中的16位主播變更為3位網紅和陳小春,但同時說明其他合同內容不變。即《雙11直播更改說明》只是減少了擬參加主播的人數,但并未將直播場次從16場變更為4場。
在實際直播執行中,主播甲、主播乙、網紅丙的直播場次均為1場,陳小春直播1場后,因涉案商品沒在直播間上商品鏈接導致下架,需要陳小春補充直播1場,但陳小春本人未能直播,而是由其助理代替陳小春補播,助理補播的效果顯然不能等同于陳小春,且陳小春助理也不是原合同約定的流量主播,故應視為陳小春直播不成功。綜上,傳媒公司實際安排直播成功共計3場,但合同約定應直播16場,故某傳媒公司嚴重違約。
法院認定,因《雙11直播更改說明》只是減少了擬參加主播的人數,其他合同條款不變,故原合同約定的ROI保證當然應繼續適用。第二,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回報率保證,直播銷售保底數額高達100萬元以上,但實際直播后的銷售額僅為5000元,繼續履行合同由傳媒公司補播3場顯然已經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所以按摩器公司不再要求補播并且要求退款合理,廣州市中院予以支持。
廣州市中院終審判決,按摩器公司選擇按照未能直播的場次比例退款合理,即傳媒公司應向按摩器公司總計退還服務費418437.5元(515000元*13/16)。
02
明星直播帶貨翻車屢見不鮮,
律師:簽署直播帶貨委托協議應注意4點
明星有名氣,不代表有帶貨能力。近幾年,明星直播翻車的案例屢見不鮮。
2020年11月8日,楊坤在自己的直播間進行帶貨直播,這天他共售賣羽絨服、面膜等40樣產品。商家給出的坑位費從10萬到13.5萬不等,其中一家還給出了楊坤銷售額20%的傭金。
有商家稱收回坑位費需要賣出3500單,沒想到的是,最后只賣出了180單3萬多元;99元一盒的面膜銷售了1.8萬元,但退款近4000元;有的商品雖然直播時下單情況很好,但最后出現了90%退款的情況。其中一個商家花了12萬元的坑位費,當天總銷量120萬元,沒想到僅過一天就大量退款110多萬元,實際銷售額只有4萬元。
2020年6月,吳曉波在淘寶開啟直播“新國貨首發”專場。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當晚5小時直播吸引了860萬人次觀看,帶貨銷量3.4萬件。但事后有參與的商家表示:“我們付了60萬元坑位費,實際成交5萬元都不到。”另一家乳業公司則表示在吳曉波的直播上只售出15罐奶粉。事件曝光后,吳曉波發表了題為《十五罐》的反省文章。
2020年4月,某商家請李湘直播賣貂毛衣,該商品原價8313,折后價是4988,李湘直播間的價格再減800元,結果一件也沒有賣出去。商家只能出來哭訴:請她5分鐘,花了80萬的坑位費打水漂了。
2020年6月18日下午,64歲的張晨光在直播介紹一款酒品的時候,被彈幕網友質疑其不好好拍戲卻來賣貨,是演員“失節”。看見這些留言,張晨光從不知所措到崩潰痛哭,稱自己從業三十幾年來一直兢兢業業,對被罵“晚節不保”感到傷心。不過也有人指出,張晨光被指“晚節不保”是因為他疑似在售賣貼牌白酒。
據2020年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計20天監測期內,共收集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112384條,日均在5600條左右。
酒類也成為不少明星進行直播帶貨的“滑鐵盧”,于震、謝孟偉、潘長江、曾志偉、陳浩明等都曾因帶貨酒品的質量問題遭受質疑,甚至出現了“潘嘎之交”的網絡新梗。
“這起案件非常具有行業的典型性。”重慶一位長期為網絡電商提供服務的服務商戴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電商邏輯里有三大環節非常重要,銷售、選品、供應鏈,一般做直播會給商家做銷售托底,不然誰干呢?除了娛樂明星主播,帶貨主播比拼的就是賣貨能力。”戴先生指出:“電商規則是以天為單位變化的,這個案件就是雙方在前端的工作沒做好。”
重慶渝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小山提醒商家,簽署直播帶貨委托協議,為了避免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注意四點:
應該對直播細節進行具體的約定,比如主播、直播場次、直播平臺、直播方式以及直播時間,甚至直播間的布置等,讓每個環節都可以有章可循;
直播應達到的目標或效果,應明確約定;
約定如果受托直播方沒有按照約定履行,沒有達到約定目的,該承擔什么責任;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的溝通意見,另一方應及時答復明確表態,以免誤解。
03
明星效應并不是銷量的保證
北京晚報評論指出,直播間是個很神奇的地方。它可以讓素人成為網紅,一個人一天的帶貨成績堪比一家百貨商場;也可以讓明星光環碎一地,不僅有老藝術家因為所帶之貨質次價高而被批評,還有不少當紅偶像暴露了自己只想通過坑位費掙快錢的意圖,不尊重粉絲、商家,毫無契約意識,甚至涉嫌數據造假。畢竟直播間里是來自五湖四海的普通消費者,不是明星們習慣了的粉絲聚集地,飯圈那一套行不通了。
評論稱,明星效應并不是銷量的保證,消費者的確會因為大明星的到訪在某個直播間多停留一陣,但并不會因為這個而盲目掏錢。同理可證,那些帶貨成績好的明星,無論是選品還是對供應鏈的把控,乃至直播間的表現,都沒有躺在明星光環上睡大覺,而是認真做事。這也就證明了一個顛撲不破的道理,只有腳踏實地努力敬業,才能掙到錢。無論哪一方,光想著借助明星收割粉絲掙快錢,消費者只會給直播間“一輪游”的待遇,而商家也會不客氣地要求返還費用。現在判例也有了,明星及其團隊以及中介公司都要好好反思直播帶貨這條路,是不是人人走得通。
文章來源:上游新聞、北京晚報、新浪財經、每日經濟新聞等
圖片來源:新浪微博@陳小春、直播截圖、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