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一家酒類經銷企業——“澳窩窩酒倉”被突查,執法人員在查看貨架上的產品時發現,一款包裝華麗的進口XO瓶身上只有英文,沒有張貼中文標簽和標識。而店員則表示:“這是老板‘個人私藏’的酒,僅供展示,沒有銷售。”
01
澳窩窩酒倉:
“私藏酒”來源不明被查處
據悉,此次突查行動是由廈門市食安辦聯合廈門日報推出的“月月十九查酒”,以進口紅酒、洋酒為重點,突擊抽查了以澳窩窩酒倉為代表的兩家酒類經銷企業。重點檢查所售賣進口酒類的中文標簽、來源是否合法等情況。
在澳窩窩酒倉,執法人員隨機抽查了三款進口洋酒的進貨單、供貨商營業執照、檢驗檢疫單和報關單等票據。商家均現場調出電子臺賬,經查相關資料符合標準。
但執法人員在查看貨架上的產品時發現,一款包裝華麗的進口XO瓶身上只有英文,沒有張貼中文標簽和標識。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店里的工作人員也表示,這是老板“個人私藏”的酒,僅供展示,起裝飾作用,沒有對外銷售。
執法人員要求店家提供這瓶“私藏酒”的進貨憑證等資料,但店家無法當場提供。
執法人員表示,對該商行在貨架上擺放無中文標簽的進口洋酒,且無法提供進貨票據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展開調查,并根據調查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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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展示品判斷標準商家說了不算
就此,北京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春祥律師介紹到: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沒有中文標簽的,不得進口。規定描述是“應當”有,不僅沒有,還上架銷售,問題更為嚴重。
趙春祥還指出:至于是不是展示品,執法部門有權判斷,不是商家說了算。并且,執法部門判定以后,商家則需接受處理,處理過了不服可以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但不能不接受處罰。
上述廈門執法人員也表示,只要擺上貨架,且未標明“非賣品”,就是進行銷售的酒,一定要有合法合規的來源。
文章部分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