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WBO團隊
編 | 潘月婷
今日,我國商務部初步認定澳大利亞進口葡萄酒存在傾銷,并決定收取107.1%-212.1%不等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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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布澳洲葡萄酒初裁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官網于11月27日上午9點公布的2020年第59號公告《關于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顯示: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傾銷,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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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收取107.1%-212.1%不等的保證金
公告顯示:自2020年11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商務部消息顯示,此次有多家中國與澳大利亞葡萄酒公司參與應訴。各家釀酒企業的保證金比率也各不相同,被抽樣公司和其他配合調查的公司的,其保證金比率范圍在107.1%-169.3%區間,其他澳大利亞公司的保證金比率為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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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商:庫存賣完后不知該怎么辦
本次初步裁決開始于8月18日,當時,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3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在8月31日,中國商務部有宣布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被調查產品為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也就是業界俗稱的瓶裝葡萄酒。
此次初步裁定結果公布,一名澳洲酒進口商向WBO坦言:聽到這個消息我也不知自己應該高興還是不高興,首先,我還有幾千萬的庫存尚待銷售,但貨賣完了怎么辦?我也不知道。
而華東某港口的一家供應鏈公司負責人說,目前已經看到商務部的公告,但還沒有收到海關具體通知,正式稅率要等海關規定下來才明確。有進口商認為保證金如果開始收取,雖然能控制11月到港口滯留待檢測的澳洲酒的倉儲費,但也意味著清關后成本大漲。
部分內容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