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合川區法院公布了一起“有意思”案件。據悉,被告人曾某委托他人,侵權制作18000只名酒玻璃瓶子,并將其出售獲利。
2021年8月,曾某因侵犯馬爹利、軒尼詩公司知識產權,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及處罰款100000元。
銷售4000余只玻璃瓶,獲利16000元
據案件,2020年4月至8月,被告人曾某非法以40000元的價格,先后多次委托李某(另案處理),于重慶市某玻璃公司生產帶有“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法國軒尼詩公司”所有的“MARTELL”、“HENNESSY”、“飛燕”圖案、“手持斧頭”圖案等注冊商標標識的玻璃瓶共計18000只,并將其中4000余只玻璃瓶銷售給上家,獲利16000元。
2020年12月,合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他人舉報后,查獲了剩余13000余只玻璃瓶。經合川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查獲待售的玻璃瓶價值人民幣70000余元。
2021年2月2日,合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曾某作出了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8月11日,被告人曾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在訴訟階段,被告人曾某向法院退繳了違法所得16000。
侵犯注冊商標所有權人知識產權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并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將構成犯罪。該案中的被告人曾某,明知“MARTELL”、“HENNESSY”、“飛燕”圖案、“手持斧頭”等圖案是“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法國軒尼詩公司”注冊商標標識,仍然擅自委托他人制造并予以銷售,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注冊商標所有權人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