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泡客PKO雞尾酒因“山寨”了預調酒品牌銳澳(RIO),被后者告上法庭,法院二審判決泡客公司賠償40萬損失與合理支出給銳澳的品牌方。
01
PKO泡客“山寨”RIO銳澳,
被判賠償40萬元
2019年5月29日,銳澳的品牌方上海巴克斯酒業有限公司(下稱“巴克斯公司”)委托代理人申請公證處對慧聰網銷售的PKO泡客商品相關內容進行了公證取證。
公證顯示,深圳泡客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泡客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5日,有售6款品名為PKO泡客的雞尾酒,價格為3.5元至10元不等。
由于巴克斯公司認為PKO泡客雞尾酒與自己的RIO銳澳雞尾酒包裝極為相似,故進行法律維權。
一審時,巴克斯公司舉證PKO泡客雞尾酒的包裝對RIO銳澳雞尾酒進行了多處模仿,但泡客公司認為有許多差異。一審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經當庭對比,PKO泡客雞尾酒的包裝與RIO銳澳雞尾酒近似,僅存在細微差別,而且兩者又都是雞尾酒,整體視覺上易造成混淆,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
一審法院還指出,基于銷售時間與區域,以及宣傳力度,RIO銳澳雞尾酒的包裝擁有一定市場知名度,整體形象具有顯著特征。而泡客公司成立在后,作為酒類產品專營企業,對RIO銳澳理應知曉,生產與宣傳PKO泡客屬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主觀惡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規,一審法院判決泡客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與RIO銳澳雞尾酒包裝、裝潢近似的標識,并向巴克斯酒業賠償40萬元。
02
泡客公司哭窮稱處于倒閉邊緣,
賠償金額過高,二審被駁回
泡客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稱PKO泡客的商標和產品外包裝成功申請了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且RIO銳澳的外觀設計專利已超過專利保護期而終止。一審認定事實錯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泡客公司指出,泡客公司規模小,注冊地址位于城中村一間民房,平時只有1-2人在經營,沒有任何生產加工能力,對外委托加工,瓶體等材料均為酒廠提供,僅利用自身營銷渠道對外推銷相關的產品。其次,涉案產品銷量很小,除了自己公司主頁外,沒有進行網上推廣,慧聰等網站上的宣傳均由網站抓取,并非上訴人所為,上訴人也沒有付費進行推廣和宣傳。上訴人收到傳票后,為避免風險,已經立即停止了涉案產品的銷售,并刪除了所有的宣傳推廣鏈接。
泡客公司還指出:疫情爆發后,公司業務陷入停頓,處于虧損和倒閉的邊緣。因此,即便上訴人需要承擔責任,一審判罰金額顯著過高,沒有合理性,判罰不公,對上訴人這樣的小微公司構成沉重的負擔。
但二審法院認為:RIO銳澳經過大量宣傳,并被認定為上海市著名商標及馳名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以認定具有顯著性。而PKO的包裝經過比對與RIO銳澳高度近似,且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為2014年4月23日,在此之前,RIO銳澳雞尾酒已投入市場進行銷售宣傳,并取得一定知名度。此外,賠償40萬元也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3
泡客公司已被列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WBO烈酒商業觀察查詢相關商標注冊信息,泡客PKO商品服務列表為“啤酒;檸檬水;果汁冰水(飲料);無酒精蘋果酒;果汁;汽水;礦泉水(飲料);奶茶(非奶為主);無酒精果汁;飲料制作配料”。申請日期為2014年7月29日。目前該商標仍有效。
當WBO在搜索引擎輸入“PKO泡客”,仍能搜出來源為慧聰網的詞條,但點擊進入后,PKO泡客產品的信息已蕩然無存。在慧聰網內輸入“PKO泡客”亦查不到任何與之相關的信息。
天眼查還顯示:深圳泡客實業有限公司擁有7項自身風險,除上述官司帶來的幾項風險以外,公司還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因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信息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部分內容源自中國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