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熱線官方微信號披露一起案件的審理結果,一名導游利用旅行團游客“托帶”17瓶軒尼詩洋酒入境被海關定性走私處罰的案件,經二審法院判決宣告,導游宗某走私事實成立。
17名游客人手一瓶軒尼詩引海關懷疑
實為導游一人所購
2018年3月25日,一個旅行團在深圳入境時,海關人員發現一個小型旅游團的17名游客,每人的行李中都有一瓶規格相同的軒尼詩洋酒,導游宗某自己的行李中也有兩瓶相同的軒尼詩洋酒,這些洋酒都未進行申報。
而海關在訊問過程中,這17人卻表示這些酒不是他們的。
海關經調查后發現,17名旅客攜帶的洋酒均為導游宗某所有,宗某作為專業導游,以“化整為零”的方式企圖鉆法律的空子,偷逃應納稅款,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海關對涉案洋酒全部沒收。
在訴訟過程中,宗某卻多次提出與現場陳述不一樣的辯詞,她稱:雖然19瓶洋酒都是她在境外免稅店統一刷卡購買,但只有2瓶是她自己所有,其余17瓶都是為了賺取店鋪積分而幫隨團旅客代刷,過關后再統一收取費用,并不是要求隨團旅客幫她攜帶洋酒過關,海關不能因為是她一個人買單就全部認定是她一個人的貨。
然而,一審、二審法院經查明均認為,根據宗某在旅檢查驗現場的自認以及涉案游客確認的事實,結合本案其他證據,足以認定宗某從海關旅檢大廳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以其本人或請游客幫忙攜帶的方式,將涉案19瓶洋酒攜帶入境。
宗某關于涉案洋酒是幫旅客代買的訴訟主張,與宗某在行政調查階段自認的事實以及17名游客確認的事實相悖,而且宗某也未就其稱述的前后矛盾給出合理解釋,法院不予采信。
綜上,法院認為宗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是逃避海關監管情形,屬于走私行為。
導游利用旅行團游客“托帶”高檔酒類案常見
就此,北京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春祥律師解釋道:在境外免稅店購買酒類產品,個人有購買數量的限制,若是從港澳以外的地區入境,兩瓶以內免稅,從港澳入境一瓶以內免稅,且需要有正規免稅店的票據。
“在這個案件中,由于游客不認可導游的說法,因此可以理解為游客沒有委托導游買酒,酒是導游自己的,因此導游是利用游客帶貨,超過數量,肯定是不能享受免稅政策的。”趙春祥說道。
根據這份海關披露的案件顯示:近幾年,個別導游利用旅行團游客“托帶”本該交稅的物品入境的走私案件時有發生,而酒類產品屬于十分常見的物品。
部分導游借助時常進出境的職業便利,利用隨團游客“托帶”高檔酒過關再到國內市場銷售,從中賺取差價,謀取不法利益。因法律意識淡薄,個別導游甚至被走私團伙利用,成為團伙性走私行為的“中間商”。
海關提示:如果有證據顯示游客與導游存在通謀事實、明知導游的走私目的仍為其提供方便,或者游客在警示教育后再次出現同類行為,那么對游客也須按走私行為的共同實施者論處。
深圳、珠海緝私升級
酒商一定要從合法渠道采購
業內人士指出:上述案件,體現出近幾年深圳、珠海這兩個毗鄰香港、澳門酒類零關稅城市的口岸,相關部門在緝私力度上的升級。包括深圳口岸設立大件行李專用通道,對疑似“水客”重點監控,以及珠海對一年內三次走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一定時間內不辦理簽注。
近兩年,兩地海關也先后在汽車引擎蓋、嬰兒車、汽車音響中查出走私酒,體現出海關在緝私方面非常嚴格。
此外,近兩年疫情導致內地關閉對香港的邊境,也導致水客走私難度增大。因此,上述業內人士也警告稱:隨著水貨酒入境的難度日益提升,如今市場上的水貨酒價格已大幅上漲,可見供求關系之緊張。這也給了一些打著水貨幌子的假酒浮出水面的機會。因此,酒商在采購名酒時,一定要走合法渠道并索票索證,從而避免采購到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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